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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创建国家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三年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55636-932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4-03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创建国家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三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创建国家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三年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商洛市创建国家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三年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科学监管模式和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现就创建国家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系列部署和要求,打牢监管基础,强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有效,为建设幸福商洛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市、县、镇三级行政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建立,法规制度不断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步入常态化,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和药品安全城市要求。

----法规制度健全。覆盖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各监管品种,及其生产、流通、消费使用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监管能力加强。市、县区、镇办三级监管机制得到强化,监督检查能力达到100%的覆盖面。市和县区100%、镇办80%达到国家规定的监管机构标准化装备。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行政审批等业务网络应用达到100%,重点行业实时监控达到60%,重点食品质量电子追溯达到100%,食品企业动态监管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信用管理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及应急专家库,设立县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在“0”范围。优化队伍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80%以上,食品学、药学、医疗器械、医学、法学等相关专业人员达到75%以上。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行动快捷、高效务实的执法队伍。

----执法水平提高。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案件核查率达到100%,案件行政诉讼失败率为“0”。

----技术支撑有力。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努力达到市级“全覆盖”,县级“最基本”的要求,食品抽检覆盖面不低于生产经营总数的10%,数量不低于4份/千人。镇办快检覆盖面达到100%。药品全检率提升到90%以上,基本药物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治理整顿有成效。企业的主体责任得到落实,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持证率达到100%,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登记备案率达到95%以上,药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持证率达100%,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持证率达100%,所有食品药械企业电子档案建立率达100%。产品质量管控能力提升,食品生产企业80%以上达到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要求)的相关标准,不合格产品召回率达到100%。食品流通单位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率达到10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生产企业100%通过新版GMP认证,药品流通企业100%通过新版GSP认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0%通过《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安全保障常态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以解决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逐步转化为日常监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步入常态化良性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2015年建机制、打基础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改善条件,配置人员,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监测资源,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监管制度,推动地方立法,完善法规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平台,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查重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夯实工作任务,为实现规划目标打牢基础。

(二)2016年抓实施、上轨道

持续推进监管队伍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市、县区、镇办三级监管体系形成,市、县区两级技术机构取得资质认定,有能力开展检验工作。电子政务实现市、县、镇三级同步,管理手段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示范创建不断深入,针对个别重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日常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基本可控。

(三)2017年再完善、上台阶

监管网络覆盖到村、组,技术支撑满足市级“全覆盖”,县级“最基本”的设置要求,与法律法规配套互补的法规体系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转化为日常监管,信用体系基本形成,监管工作进入常态化。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法规制度。深入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梳理现有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针对当前食品药品新业态,完善配套管理措施,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形成有效衔接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整治,坚持重典治乱,严查重处违法行为,把案件办理作为考量依法监管的重要指标,要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促使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不敢、不能、不想以身试法。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业务交流,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研究建立司法机关提前介入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重大案件督查督导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合力,体现食品药品执法的威力。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要任务,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度重视,统筹考虑,在县镇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夯实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各级财政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监管执法条件,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和新版药典的规定,配备更新办公、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重点加强一线执法装备,配备执法车辆和调查取证等现代设备,解决执法“手段软、不及时、不给力”的突出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快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监督管理数据库,使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化妆品监管、药械安全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审评认证管理信息和药品抽验管理等业务系统,规范行政行为,提高监管的自动化水平。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与大专院校的联系合作,开展法律、药学、食品等专业的继续教育,优化监管队伍,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应急管理,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大力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立案,严禁有案不立、该移(交)不移(交)、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的放纵违法犯罪的问题发生。要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格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依法履职有痕迹。要逐年度制定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打击和遏制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公安机关要对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影响性深的犯罪案件,加大侦破力度,坚持重拳出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常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培训、案件点评、技能比武、执法观摩等形式,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技术支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机构编制部门,进一步搞好调研和论证,提出加强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的意见,达到市级“全覆盖”,县级“最基本”的设置要求,要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加快资质认定,满足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委托检验、事故鉴定等监管实际需要,有效解决“检不出、检的慢、费用贵”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快镇办快检室建设,确保一般问题不出镇、较大问题不出县、重大问题不出市,逐年扩大抽检频次和数量,使抽检数量达到不低于4份∕千人的国家要求。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流通超市建立自检室,强化品种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大药品检验仪器设备投入,拓宽与高等院校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强化药品检验能力,提升药品全检率。

(五)创新监管模式。认真总结以往监管经验,发掘和推广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环节试行“一票通”,建立覆盖生产源头、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追溯机制,简化进货台账登记手续,提升管理效率。探索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随货通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餐饮服务环节推行“明厨亮灶”工程,打造商洛餐饮“阳光厨房”新形象。启动中心城市食品摊贩整规试点,促进中心城市“客厅”建设。探索《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减少重复审批,防止“一家多证”,便于监管,方便群众办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抓,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协调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高度重视食品药品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问题,要在编制、经费上给予倾斜支持。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和要求,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和隐患,逐级落实管理目标,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夯实监管责任。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狠抓落实,对涉及机构建设的重大事项,要列出时间表,实施倒计时。对因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除追究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外,对本级政府、监管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和考评力度,完善奖惩约束机制,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和民心工程,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比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与评优评先和干部任用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方配合,综合治理。各级农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联席制度,相互通报监管信息、检测信息及重大案件查处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各部门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拟定食品安全监管中长期规划,当好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抓手。要发挥食品行业、医药行业协会、药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教育,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引导安全消费,提升公众满意度。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信息收集渠道,加大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力度,支持媒体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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