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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调整殡葬火化区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55700-590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2-24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调整殡葬火化区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调整殡葬火化区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商洛市调整殡葬火化区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4〕12号)精神,根据全省第五次殡葬改革会议要求,对我市火化区进行调整。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的宗旨,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原则与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逐步扩大、稳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先县区城区后镇(社区),先交通方便镇村后交通不便镇村。以县城为起点,由近及远,逐步扩大火葬区域,提高火化率,力争到2020年全市火化率达到50%。

三、火化区范围

全市33个镇(街道办)的646个村(居)委会纳入火化区,其中:商州区内4个街道办、19个镇416个村(社区),洛南县城关镇51个村(居)委会,商南县城关镇18个村(居)委会,丹凤县312国道沿线的4个镇(龙驹寨镇、棣花镇、商镇镇、竹林关镇)85个村(居)委会,山阳县县城以北高速路沿线的4个镇(城关镇、十里铺镇、高坝店镇、双坪镇)76个村(居)委会,其余为土葬改革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努力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工作要求。火葬区域内死亡人口一律实行火化,未按规定进行火化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按规定依法处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死亡干部职工无论是否在火葬区,一律实行火化。安全事故、刑事案件等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财政供养对象死亡未火化的,一律不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金。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死亡未火化的,一律不发丧葬费。县城所有医院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少数民族死亡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社会各方面全力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殡葬工作运行机制。凡划定为火葬区域内所涉及的镇、村,要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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