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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55707-009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1-04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云飞 副市长

副组长:张彦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全玉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代太银 市银监局局长

成 员:熊德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建军 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王 健 市维稳办副主任

    郭建中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毛朝霞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席建军 市金融办副主任

    乔凤鸣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艳艳 市人行副行长

    郭 坚 市银监局副调研员

    许永山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肖荣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杨芳莉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程合林 市建设局副局长

    白发善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栋文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双洲 市工信局副局长

    李秋霞 市旅游局副局长

    和明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彦锋同志兼任,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各抽调两名工作人员到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依据《商业银行法》、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央编办《关于明确认定、查处、取缔非法集资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试行)》、市政府《关于影子银行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批设,谁负责;对无行业监管部门的机构,由批设登记部门监管”的原则,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制度;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组织案件性质认定等;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组织召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分析监测、信息反馈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含互联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负责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负责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规划;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4.市委维稳办: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涉案群众的教育稳控等涉及社会稳定的指导协调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控、立案侦查、打击处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维护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市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6.市发改委:负责对业务主管、监管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预防、监管、性质确认、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7.市财政局: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预防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8.市工信局:负责全市工信系统业务主管、监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预防、监管、性质确认、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工信系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9.市金融办: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各类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监管、性质认定、处置工作;负责业务监管范围内的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10.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完善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市住建系统业务主管、监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预防、监管、性质确认、处置工作;负责全市住建系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11.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商务系统业务主管、监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预防、监管、性质确认、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12.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业务主管、监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预防、监管、性质确认、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13.市工商局:负责对各类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工商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预防、监管、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加强对广告资讯的管理,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负责全市工商系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市处非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14.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加强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依法办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15.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系统业务主管、监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预防、监管、性质确认、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系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16.市人行: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交易依法进行监测;协助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查处工作;参与市处非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17.市银监分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日常预防、监管、性质认定、查处工作;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市处非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18.市中级法院:负责非法集资诉讼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市处非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19.市检察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员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参与市处非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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