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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城区中小学布局建设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55713-850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1-12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城区中小学布局建设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全市城区中小学布局建设方案(2014-2017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全市城区中小学布局建设方案

(2014-2017年)

为积极适应我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对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快全市城区中小学建设,完善城区教育服务功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政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一体两翼”中心城市及四个县城建设等系列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目前,商洛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中小学幼儿园 230所(含民办74所),其中:普通高中12所(含高中部4所),初级中学35所(含民办7所),小学93所(含民办5所),幼儿园90所(含民办63所)。在校学生145143名,其中:普通高中41278名,初中29477名(含民办6237名),小学47656名(含民办2685名),幼儿园26732名(含民办14214名)。普通高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9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8平方米,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5平方米,幼儿园生均园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

近年来,市、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多方加大投入,全市城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上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商洛“一体两翼”中心城市建设的加快推进,商洛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建设步伐明显滞后,教育资源布局不够合理、总量不足,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严重短缺、“入学难”和“大班额”等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目前全市各县城区最大班额普通高中达到78人、初中达到76人、小学达到79人、幼儿园达到62人,按照班额标准和生均校舍面积标准设置的学位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共短缺公办学位近3.7万个,其中:普通高中6000个,初中近9000个,小学近13000个,幼儿园近9000个。因此,进一步加快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城镇化发展需要,已成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教育与城镇化同步发展,将城区中小学建设作为城镇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加快解决城区教育资源布局不合理、“大班额”和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等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建设标准、适应需要的全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新格局,为建设幸福商洛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的原则。加快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县区政府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坚持规划引领、分期建设的原则。立足市情区情县情教情,面向城区未来发展,与商洛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城区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县、“双高双普”县和教育强县创建等有机结合,科学预测算账,统筹规划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校舍布局和建设,做到坚持标准、一次规划、合理布局、先急后缓,分阶段、分年度、按步骤、有计划组织实施。同时,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适应现实经济条件,既满足需要,又不造成浪费。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城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城镇小区、新建住宅小区和开发区为重点,从实际出发,坚持扩大总量与盘活存量并举,坚持一校一策、分类指导、分区推进,主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以现有学校改扩建和加强内涵建设为主,新城区、新建居民小区和开发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以新建为主,对无法扩建的学校以现状定规模,采取限制招生、划片分流等途径解决大班额问题,对新建学校和有条件扩建学校要按照标准建设到位,努力实现标准化办学。

(四)坚持项目整合、统筹推进的原则。积极整合国、省正在实施的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县城中小学建设、二期初中改造、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等重大教育投资项目,统筹安排,统筹规划,统筹推进,促进规划建设任务完成。

(五)坚持改革开放、社会参与的原则。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开放,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城区中小学教育特别是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减轻政府投资压力,形成多元化教育投资机制,做到多渠道解决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问题。

(六)坚持办学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依据国家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按照“缺什么,就先建什么”的原则,坚持硬件与软件并重,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深化招生和教学改革,扩张优质教育资源,努力实现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标准化、优质化和现代化。

四、范围标准

(一)规划范围

2017年,市、县政府确定的商洛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城区规划发展区域。

(二)布局标准

1.普通高中原则上要设在县城,按居住区10万人口以上区域,可规划设置1所高中。

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法规划和优先配套建设,3000户及以上的区域,规划建设1所小学;居住3万人口的区域,规划设置1所初中。

3.幼儿园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的幼儿园,一般居住区1500户以上的区域,规划建设1所幼儿园。

(三)建设标准

201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的《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修订稿)》。

五、目标任务

2014-2017年,商洛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城区规划布局建设公办中小学(幼儿园)179所,其中:新建61所、迁建6所、改建20所、扩建69所、维持现状23所,在校(园)学生(幼儿)总数达到20.98万人,新征建设用地2713亩,其中市直192亩,新建、改扩建校舍105.78万平方米,校(园)舍建设总投资21.73亿元,力争到2017年基本解决商洛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大班额”和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等问题,满足适龄学生幼儿就近方便入学需求。

(一)按学段分

1.普通高中段:规划布局建设公办学校14所,其中:新建5所、扩建7所、维持现状2所,在校生5.32万人,新征建设用地955亩,新建、改扩建校舍37.67万平方米,校舍建设总投资8.1亿元。

2.初中段:规划布局建设公办学校32所,其中:新建7所、改建6所、扩建13所、维持现状6所,在校生4.7万人,新征建设用地476亩,新建、改扩建校舍17.98万平方米,校舍建设总投资3.6亿元。

3.小学段:规划布局建设公办学校67所,其中:新建15所、迁建4所、改建4所、扩建35所、维持现状9所,在校生7.19万人,新征建设用地900亩,新建、改扩建校舍30.79万平方米,校舍建设总投资6.16亿元。

4.幼儿园:规划布局建设公办幼儿园66所,其中:新建34所、迁建2所、改建10所、扩建14所、维持现状6所,在园幼儿3.77万人,新征建设用地382亩,新建、改扩建园舍19.34万平方米,园舍建设总投资3.87亿元。

除以上规划布局建设公办学校外,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定点由规划部门统筹落实,新征建设用地由国土部门按照规划纳入城区建设用地规划,统筹安排,预留控制,依法划拨。

(二)按县区分

1.商州区:规划布局建设公办学校幼儿园55所,按学段高中3所、初中10所、小学22所、幼儿园20所,按建设性质新建20所、迁建1所、改建17所、扩建14所、维持现状3所,新建、改扩建校(园)舍37.93万平方米,校(园)舍建设总投资8.15亿元。

2.洛南县:规划布局建设公办学校幼儿园16所,按学段高中2所、初中4所、小学5所、幼儿园5所,按建设性质新建10所、改建1所、扩建5所。新建、改扩建校(园)舍17.4万平方米,校(园)舍建设总投资3.48亿元。

3.丹凤县:规划布局建设公办学校幼儿园30所,按学段高中2所、初中6所、小学12所、幼儿园10所,按建设性质新建9所、扩建17所、维持现状4所。新建、改扩建校(园)舍7.98万平方米,校(园)舍建设总投资1.6亿元。

4.商南县:规划布局建设公办学校幼儿园27所,按学段高中2所、初中2所、小学10所、幼儿园13所,按建设性质新建8所、迁建2所、扩建10所、维持现状7所。新建、改扩建校(园)舍9.21万平方米,校(园)舍建设总投资1.84亿元。

5.山阳县:规划布局建设公办学校幼儿园24所,按学段高中1所、初中5所、小学11所、幼儿园7所,按建设性质建设新建6所、迁建1所、改建1所、扩建9所、维持现状7所。新建、改扩建校(园)舍18.23万平方米,校(园)舍建设总投资3.65亿元。

6.镇安县:规划布局建设公办学校幼儿园18所,按学段高中3所、初中3所、小学4所、幼儿园8所,按建设性质新建8所、迁建1所、扩建7所、维持现状2所。新建、改扩建校(园)舍9.81万平方米,校(园)舍建设总投资1.96亿元。

7.柞水县:规划布局建设公办学校幼儿园9所,按学段高中 1 所、初中2所、小学3所、幼儿园3所,按建设性质迁建1所、改建1所、扩建7所。新建、改扩建校(园)舍5.22万平方米,校(园)舍建设总投资1.04亿元。

六、实施步骤

2014年:规划布局建设公办学校幼儿园50所,按学段高中4所、初中11所、小学20所、幼儿园15所,按建设性质新建13所、迁建4所、扩建10所、维持现状23所。新、改扩建校舍面积25.59万平方米,校(园)舍建设总投资5.11亿元。

2015年:规划建设公办学校幼儿园35所,按学段高中5所、初中4所、小学12所、幼儿园14所,按建设性质新建14所、改建3所、扩建18所。新、改扩建校舍面积25.4万平方米,校(园)舍建设总投资5.49亿元。

2016年:规划建设公办学校幼儿园41所,按学段高中3所、初中5所、小学19所、幼儿园14所,按建设性质新建11所、迁建1所、改建5所、扩建24所。新、改扩建校舍面积36.29万平方米,校(园)舍建设总投资7.82亿元。

2017年:规划建设公办学校幼儿园53所,按学段高中2所、初中12所、小学16所、幼儿园23所,按建设性质新建22所、迁建1所、改建12所、扩建18所。新、改扩建校舍面积18.13万平方米,校(园)舍建设总投资3.68亿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将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一把手”工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推动,成立由市、县区长任组长,分管市、县区长任副组长,发改、教育、规划、住建、财政、国土、人社、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区教育体育局,落实专人办公,具体负责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和建设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统筹做好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建设工作,商洛市中心城区由商州区统筹安排,市上负责市直学校建设,其余学校建设由商州区政府负责。市、县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发改部门要把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审批教育建设计划;教育部门要科学布局校点,抓好项目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规划部门要优先规划学校建设项目,将教育配套设施作为硬性指标进行审批;国土部门要按照“先学校用地、后开发用地”的原则,将城区教育用地纳入规划,提前预留并严格控制,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住建部门要抓好学校项目建设监管,减免有关规费。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管。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要盘活用好国有土地、城镇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配建学校等资源和政策,做到学校与住宅小区、开发区同步规划建设。城区规划中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储备、依法划拨、及时供应。对新开发区的义务教育配套用地,应按照城区学校规划建设方案,在审批建设规划时足额预留。在城区规划和新建小区、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审批工作中,应有教育部门参与项目配建前置审查并签注意见。未达到配建规模的城镇小区,要按规定交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区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小学和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审核配建相应规模小学和幼儿园的城镇新建小区,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土地预审,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要落实城区学校建设有关规费减免政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对服务性收费减收或免收,降低建设成本。要及时优先办理基建手续,大力支持城区学校建设。

(四)加大财政保障。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筹措以县区为主,市上给予奖补,省级予以补助。从2014年起,省政府每年支持县城以上城区新建、改建、扩建50所小学和50所初中,根据新增学位、建设规模等情况,按照新增300个学位以上的小学每所400万元、新增600个学位以上的初中每所6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每年筹集400万元专项资金,对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县区给予项目建设奖励补助,省市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城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抢抓机遇,加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等中省重大项目投资争取力度,足额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提取教育资金等政策,确保教育投入法定增长,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倾斜和安排。

(五)鼓励社会办学。创新投资体制机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统筹各类社会资源,以普通高中和幼儿园建设为主,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样、投资多元、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通过向上争取、项目整合、财政安排、校产置换、社会捐助、社会投资、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办法,多渠道筹措解决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问题。要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强化督查考核。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列入重大项目监管范围,加强项目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工程项目健康规范实施。要完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将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作为对县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实行工作问责。市、县区政府督查室、教育督导室要将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加大督查督办督导力度,确保规划建设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

1.全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建设方案汇总表(2014-2017年)

2.全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建设方案一览表(201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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