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11_B/2014-0902002 | 文 号 | 商政函〔2014〕72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9-02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的通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函〔2014〕72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加大教育投入,城乡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大幅提升。2013年10月,我市丹凤县、柞水县首批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2014年6月,我市商南县、山阳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目前,全省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区共21个,其中我市有4个县区通过国家的评估认定,走在了全省前列。
为激励先进,进一步增强各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绩突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柞水县予以通报表彰,授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称号,并奖励每县人民币30万元。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市政府要求未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已签订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大投入,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争取早日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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