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05_B/2014-0530001 | 文 号 | 商政发〔2014〕29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5-30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地质找矿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政发〔2014〕29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贯彻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地质找矿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日
商洛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地质找矿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全市矿产资源需求量的日益增长,矿业经济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矿业及相关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已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进一步发挥我市矿产资源优势,加快产业升级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找矿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8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地质找矿工作要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科技创新、强化管理”的原则,以寻找“优、急、特”矿种为重点,积极构建“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要大力完善正规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夯实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调查两个基础,整合矿权、技术和资金要素,打造生产规模大、产能效益好的矿业开发基地。同时,要着力在找矿理论、勘查技术方法、管理手段、资金投入、成果应用上寻求突破。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后续财源、促进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为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新增主要矿产资源量:铜10万吨,铅锌40万吨,钒60万吨,钼30万吨,铁8000万吨,金100吨,石英5000万吨,萤石300万吨,钾长石6000万吨,石墨100万吨,花岗岩2亿立方米。新增潜在价值2000亿元。
(二)工作重点。在重点矿种方面,以金、钼、铁、铜、铅锌、铬、镍等重要金属、石墨、萤石、石英、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在重点成矿区(带)方面,以山阳县王家坪、夏家店金矿成矿机理为基础,重点瞄准镇安、山阳、丹凤、商南金多金属矿区,进一步提高金资源储量规模;以洛南小秦岭金矿深部勘查为依托,探边摸底、攻深找盲,再造一个“洛南小秦岭金矿”;以勘查技术手段突破为抓手,大力实施镇安西部金钼铅锌银多金属矿、镇安金龙山深部及外围金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开辟商洛西南部金多金属矿产新基地;加快推进山阳中村—商南湘河一带金多金属矿整装勘查步伐,通过整装勘查项目的实施,全面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勘查进度;在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接替资源勘查方面,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优先安排成矿地质条件有利的资源危机矿山勘查工作。通过攻深找盲、探边摸底,发现并查明新的资源储量,为矿山稳产增产提供资源保障,延长服务年限。
三、主要任务
(一)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
1.鼓励矿权、资金和技术三者紧密结合,以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为突破口,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作为整合主体,采用矿权转让、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股份制改造等经济手段整合其他矿业权。
2.支持技术与资本强强联合,对国有地勘单位与资本雄厚的企业集团、大型矿山企业联合成立矿产勘查、开发企业的可优先推荐配置探矿权,大力支持国有地勘单位走勘查开发一体化路子,地勘单位承担各类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显著的,同等条件下,在矿业权配置上予以优先支持。
3.着力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制度平台,鼓励国有地勘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入地质找矿,实现地质找矿工作重大突破,培育打造大型矿业集团。
4.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市级稳定的地质勘查投入机制。从2014年起,以市秦宇矿业开发公司为平台,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和矿权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积极争取中省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危机矿山找矿专项等中省专项资金。
5.拓宽地质找矿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机制及信贷方式,积极引导银企对接,鼓励银行、社会投资机构为地质找矿提供贷款、信托、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以合作、合资勘查等形式进行找矿风险投资。
(二)推进科技创新,为地质找矿突破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1.矿业单位要加大对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不断提高矿产勘查的总体水平。要积极与地质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联合,加强对整装勘查区、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的科技攻关。
2.加大对地质找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重大疑难问题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矿产回收、尾矿利用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在相关项目立项、投资、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3.矿业单位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地质人才结构,要依托地质院校、科研院所等平台,结合重点项目,培养地质领军人才、专业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要完善激励机制,对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在地质找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技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强化地质找矿工作的监督管理。
1.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探矿权人勘查的监督管理,督促探矿权人依法依规开展勘查工作,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保资金投入,及时提交找矿成果。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长期占有勘查区块,既不投入勘查又不参与整合重组、合作的探矿权人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
2.实行勘查项目合同制。依据地质勘查实施方案,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整装勘查主体与探矿权、探矿权人聘请的勘查单位签订勘查项目实施合同,共同约定勘查资金投入、勘查工作进度、年度安排、主要实物工作量、应提交成果及违约责任等,确保勘查工作顺利实施。
3.国有地勘单位要充分发挥找矿主力军作用,严格遵守地质勘查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要加强对所属队伍的领导,切实履行地质找矿实施过程监管职责,促进地质找矿项目早出成果、出好成果,对地质工作质量不合格或伪造资料、隐瞒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勘查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地质找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水务、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商洛市地质找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地质找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找矿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地质找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地质勘查和整装勘查项目,做好项目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财政部门要把地质找矿作为培育财源的重要举措,及时筹措拨付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发改部门要及时编制产业规划,尽快形成后续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公安部门要做好地质找矿项目的依法审核,规范火工器材的购买、储存和使用行为;水务部门负责做好地质找矿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区内的环境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要协调做好当地群众在整装勘查区项目中的用工问题和占用农用地、青苗补偿等相关事宜;林业部门负责项目区林地占用问题;安监部门负责做好地质找矿工作中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勘查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地质勘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整装勘查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地质找矿工作的知晓率和整装勘查知识普及率,切实增强矿业权人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全局观念,为顺利推进地质找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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