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02_A/2014-0123003 | 文 号 | 商政发〔2014〕4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1-23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抵押担保评估机构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发〔2014〕4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级部门驻商有关单位:
抵押担保评估机构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促进我市资产估价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快培养一批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抵押担保评估机构,推动全市评估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抵押担保评估机构发展实际,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入手,以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提高抵押担保评估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以规范管理和诚信自律为保障,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促进我市抵押担保评估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坚持人才战略、诚信为本、规范管理、加快发展,力争用5年时间,使我市抵押担保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收入、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明显增加,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较高的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评估机构规模不断壮大。支持培育全市现有抵押担保物评估机构1-2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新发展3-5家评估机构,构建新老互补、优势共享、公平竞争的机制,带动当地资产评估机构加快发展,以全力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要。
——评估机构服务更加规范。评估行业诚信体系和相关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基本形成,评估机构的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监管更加到位,公平、竞争、有序的评估中介服务市场环境基本形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评估人员素质明显提升。努力使全市注册资产评估师达到60人以上,打造一支热爱评估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胜任评估事业的优秀队伍。
三、重点工作及分工
立足我市抵押担保评估机构发展实际、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以及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推动我市抵押担保物评估机构发展壮大,全力服务社会融资。
(一)全力推进抵押担保评估机构加快发展。支持全市现有抵押担保物评估机构进行合并、重组,形成统一理念、统一品牌经营、统一质量标准的市场运作模式,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快速扩大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与金融机构合作的目的。加强协调服务,支持现有抵押担保物评估机构强化专业能力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困扰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因专业能力不足导致年检不过关的突出问题。引导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中介服务领域,全力拓宽服务范围,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市场竞争格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全力推动抵押担保评估机构市场化运作。支持引导现有房地产评估公司等抵押评估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完全脱钩,真正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深化专业领域服务,创新服务类型和技术手段,寻找差异化服务空间。推动评估机构积极开展新的评估方法和技术创新,努力实现服务对象、评估业务和服务地域多元化。规范评估机构收费行为,着力解决抵押评估机构对同一抵押物重复评估收费、评估有效期限确定不合理、根据受托人意愿评估抵押物价值等不合规行为。(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负责)
(三)切实规范抵押物评估登记行为。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综合协调服务,督促支持评估机构做好资质许可、企业年检等,确保抵押担保物评估机构合法合规、正常运营。切实规范抵押评估登记行为,不得为客户抵押物评估指定或变相指定评估机构,贷款企业和银行对抵押物价值协商意见一致不需要评估的,登记机关应给予办理抵押登记。严禁设置区域壁垒,积极主动为外地评估机构在我市开展评估业务提供备案、登记等系列服务。(市国土局、建设局、工商局、林业局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我市抵押担保评估机构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更多的社会人员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逐步提高我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参考人数和通过率,经鉴定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并在当地评估机构执业的,依据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奖励。加强我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和后续教育培训,为评估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探索建立“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管理机制,积极引进区外评估中介服务专业人才,给予住房、子女入学等政策方面的优惠。适时成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强化执业质量监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市财政局、房管局、教育局负责)
四、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实行认缴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支持引进市外知名资产评估服务机构,支持规模化、集团化经营,放宽引进和组建评估中介服务类企业集团的注册条件。加强市场监管,保证资产评估机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市工商局、国土局、住建局负责)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设立资产评估机构,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按照中省市有关政策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机构,正常运营后,按其所取得的甲级(A级)、乙级(B级)、丙级(C级)资质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1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的新设、现有抵押担保评估机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按40%、20%列支返还,每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30%列支返还,执行到2015年。纳税确有困难的评估企业,经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产评估机构新增营业场所用地需求,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国土局、住建局负责)
(三)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宣传和培训,引导我市抵押担保评估机构强化品牌意识,走品牌化发展的道路,逐步成长为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抵押担保评估机构以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中、省、市著名商标,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抵押担保评估机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支持协调解决人员、资金等问题。市工商局要大力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推动中介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市财政、国土、建设、农业、林业、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中介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横向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健全相关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评估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退出和运营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评估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健全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改年检制度为报告制度,加强对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评估中介执业人员的行为约束,提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力。要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完善促进和规范抵押担保评估机构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评估机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三)优化发展环境。整合行政资源,简化、公开、规范行政程序,积极推动建立房产、土地、设备、交通、水利、林果药菜畜产品等资产评估登记集中办理的“一厅式”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执业标准体系、执业质量检查机制等制度。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扩大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抵押担保评估机构的资讯信息,推动全市抵押担保评估机构科学发展。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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