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02_A/2013-1101002 | 文 号 | 商政发〔2013〕37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11-01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发〔2013〕37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市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4日
关于2013年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市发改委
深化改革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重大任务。抓住机遇,不失时机推进我市重点领域改革,对于最大程度挖掘释放改革红利,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打造商洛经济“升级版”具有重大意义。现就全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拓展增长空间、增强发展动力。围绕经济转型、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激发活力深化改革,力争在行政体制、事业体制、金融体制、开放型体制、新型城镇化、民生保障及财税、投融资、环保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围绕全市“一体两翼”中心城市和大秦岭国家中央公园核心区建设,抢抓机遇,破解难题,创新发展,力争在打造“两大板块”(构建“一体两翼”中心城市和建设大秦岭国家中央公园核心区)、做强“两大经济”(做强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实施“两大工程”(实施民生工程和环保工程),加快关天经济区次核心城市建设,打造商洛经济升级版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大力推进九项重点改革
(一)行政体制改革
1. 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结合中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扎实推进我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大力压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规范审批程序,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研究制定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方案。(市编办、市人社局等负责)
3. 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和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4. 改革机关事务管理。出台《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充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前提下确定改革试点。(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二)事业单位改革
5.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订出台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加大改革力度,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细化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和条件,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负责)
6.积极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在对事业单位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加大市级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改革力度,下决心剥离经营性行政资产,推动具备条件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三)金融体制改革
7.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加快组建地方商业银行。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积极争取试点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争取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试点,加快设立大型、专业化小额贷款公司,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联合改制为村镇银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民间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努力化解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行、商洛银监局等负责)
8. 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综合运用信贷、信托、资产支持债券、股权、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推进城镇化融资模式创新,通过发展新型混合所有制平台公司。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加大城投公司实体运作,加快推进市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放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杠杆作用,进一步推行BT、BOT等商业融资,支持优势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商洛银监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9.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加大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构建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个人信用监督和信用评价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运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促进社会主体守信自律,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市金融办、市人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四)开放型经济改革
10.不断提升开放程度。努力扩大招商引资,大招商、招大商,紧贴关中丝路经济带,打造商於古道,加快关天经济区次核心城市建设,适时研究并争取国家批准更优惠的对外贸易政策。(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11.完善区域合作开发机制。抓好“一市一策”和园区建设,强化区域发展分工与合作,发挥江苏、天津对口帮扶带动作用,构建联动发展新机制,营造与国内外接轨的制度环境,打造高水平区域开放合作平台。(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负责)
(五)新型城镇化体制改革
12.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围绕新型城镇化,研究制定我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结合一体两翼中心城市培育,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和推进具备条件的县改区,着力构建各具特色的优美城镇集群,规划建设夜村、商镇、四皓等一批优美田园小镇,建设柞水小岭、营盘和山阳中村等循环产业强镇,商南金丝峡、山阳天竺山、镇安木王等旅游名镇,柞水凤凰、山阳漫川关、丹凤棣花等文化古镇,使商洛成为关天经济区规模适当、产业聚集、交通便捷、生态优美、极具发展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极。(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负责)
13.推进土地资源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制定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坚持重点镇建设、移民搬迁和产业园区发展“三位一体”,严格土地利用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定实施低丘缓坡荒滩利用规划,加大造地力度,挖潜存量土地,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探索集体农用地流转及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全力争取中省级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14.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全面实行居住证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放宽有条件农村居民和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服务均等化。(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六)民生保障制度改革
1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改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低收入行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编制出台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负责)
16.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突出推进移民搬迁和保障房建设,积极探索“两房”打通使用办法,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突出协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突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生活有保障。(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市建设局等负责)
(七)财税体制改革
17.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实行专项资金零基数预算和项目库管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放大作用。健全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负责)
18.健全财政预决算制度。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要求,完善“三公”支出定期通报制度,严控“三公”经费增长。除个别特殊部门外,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市属事业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去年已公开部门预算的同步公开部门决算,各县(区)逐步公开本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范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负责)
19.落实税制改革政策。按照中省要求,扎实推进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好成长型、科技型、外向型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和收费政策。抓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等负责)
(八)投融资体制改革
20.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抓紧清理有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努力消除民间投资准入障碍。完善重点项目与民间资本对接机制,加快支持组建大型民营投资公司。(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21.扩大民营资本投资领域。鼓励推进民营企业参与市县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各种方式进入交通、水利、市政、教育、医疗、国防等领域,研究民间资本有效进入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等领域的途径和办法,促进社会资本通过股权置换等形式投资既有干线铁路。大力推进民间资本参股、发展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九)环保制度改革
22.创新环保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大气、水、渣、重金属辐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强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创新改革全市现有污水、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制定严格的丹江流域产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实施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治污碧水”、“降尘护蓝”、“生态修复”和“农村清洁”四项重点工作。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倒逼机制,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23.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围绕构建统一的排污权、碳排放交易市场,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争取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生态保护、水源保护中,开展受益方向保护方提供生态补偿试点。(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三、继续深化六项改革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若干意见》,按照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商州-丹凤-洛南、镇(安)云(镇)、商(南)富(水)等6个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出台加快重点镇建设的八条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确定的18个省、市重点镇建设。(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优势资源整合与并购重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引进民间资本,通过产权转让、引资重组、相互参股等方式,努力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制度。(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结合科技带动战略实施,研究制定“创新商洛”行动方案。抓好统筹科技资源改革试验,完善市科技资源统筹运行机制,抓好中省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等负责)
(四)深化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研究制定文化、科技、旅游、金融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深化教育综合体制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与资源合理配置,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探索民办教育股权多元化改革,促进民间资本和政府公共资源的有效结合。强化现代职业教育,率先免除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区)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阶段(含中职教育)学费。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积极推广镇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模式。(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五)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根据中省统一部署,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构建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全过程统一有效监管。(市编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管体制改革,市药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标准和制度等项改革)
(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程度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负责)
四、创新改革工作机制
(一)明确组织领导体制。市发改委按照职责,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重大改革事项。建立市级领导分工包抓改革机制,推进重大改革突破创新。
(二)完善决策评估机制。健全重大改革事项决策规程,明确改革决策主体及职责。完善社会评价体系,对重大改革风险、成本、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研究建立改革智库,为改革决策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对重大改革进行超前谋划研究。
(三)建立凝聚共识机制。实施“开门”搞改革,统筹“政府、市场、社会”三个领域的改革互动,对重大改革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智慧、共识和正能量。强化改革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和环境,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五、改革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深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按照全市整体部署,真抓实干推进改革。各牵头单位要细化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工作要求,推动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市发改委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项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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