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2-00352 | 文 号 | 商政办公开〔2022〕第4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14:45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商政办公开〔2022〕第4号)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政办公开〔2022〕第4号 |
洛南泰和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4月18日收悉。
一、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公开的“1、《关于东城棚户区改造刘涧片区房屋征收决定》[2017]156号;3、《东城区棚改项目(刘涧片区)征迁安置实施方案》”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该征收决定及实施方案均由洛南县人民政府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规定,请向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联系电话:0914-7388022,地址:洛南县中甫街中段147号。
二、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公开的“2、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7、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建设项目用地申报材料”信息不存在(经协调商洛市自然资源局核实,未找到相关征地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规定,特此告知。
三、经查,你单位申请公开的“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信息已经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可分别登录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网(或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具体发布网址如下:《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发〔2014〕69号)公开网址为“http://www.shangluo.gov.cn/info/egovinfo/zwgk/zwgk-nry/01606072-9-10_A/2014-0811001.htm”,《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公开网址为“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3-07/12/content_4556.htm”或“http://www.gov.cn/zwgk/2013-07/12/content_2445808.htm”。
四、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公开的“5、‘洛南县东城区棚改项目建设管理处’组成人员名单与设立该‘拆迁办’的相关文件”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涉及文件由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规定,请向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联系方式同上。
五、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公开的“6、征收补偿费用的总额及发放、使用情况”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征迁主体为洛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规定,请向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联系电话:0914-7325910,地址:洛南县河滨北路西段31号。
如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单位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因2022年5月16日市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发〔2014〕69号)公开网址原链接变更为http://www.shangluo.gov.cn/info/1113/1077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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