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2-00416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22〕16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6-21 16:4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22〕16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商洛市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市第五次党代会要求,围绕建设“一都四区”总目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打造“服务理念最新、办事效率最高、保障政策最活、创业生态最好”营商环境最优区,强化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以高质量招商引资推动商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商引资项目适用本工作机制:
(一)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
(二)省、市重大招商活动上签约的10亿元以上合同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决定适用本机制、事关全市长远发展的重大招商项目。
二、工作流程
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共分为项目交办、项目落地、项目开工、项目投产、管理服务五个阶段。
(一)项目交办阶段。建立签约项目交办机制,分为集中交办和个别交办。集中交办是在每年丝博会结束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签约项目交办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招商、管产业必须管招商”的原则,向各位厅级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交办本年度签约的重大招商项目。个别交办是在全年各类重大招商活动中,签约的重大招商项目,由市招商服务中心提出签约项目交办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向责任单位发送签约项目交办函。交办的重大招商项目,按照“一个重大招商项目、一名厅级领导、一个责任部门(或县区)、一个工作专班、一个跟踪服务微信工作群”的模式,建立全方位跟踪服务机制。由市招商服务中心建立全市项目跟踪服务台账,实行月通报、季分析、半年点评、年终考核制度。
(二)项目落地阶段。落实重大招商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县区长(局长)协办制,每个重大招商项目由签约项目交办责任县区或市直部门的一名县级领导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备案(核准)、企业登记、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勘定、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前期事项。推行“容缺受理”模式,制定公布“容缺后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的主要申报材料、容缺后补材料、缺失材料补正时限及流程要求,实行“边受理、边审核、边补正”的要件准备与行政许可同步并联推进模式。
(三)项目开工阶段。落实“承诺开工”制度,对于符合“承诺开工”制度要求的重大招商项目,由市发改委颁发开工令,即可开工建设。如遇到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招商项目跟踪服务专班可向市招商服务中心申请召开招商引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
(四)项目投产阶段。建立政银企季度对接工作机制,优先组织重大招商项目企业负责人参与银企对接活动,有效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银企对接的便捷性、精准度和成功率,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五)管理服务阶段。落实营商环境举报投诉限时办理制度,对于重大招商项目关于营商环境方面举报投诉,由市营商办受理投诉并移交相关责任单位,承办单位必须于7个工作日之内反馈核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对于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事项,需与举报投诉人对接,提出整改计划,并按照时间节点向交办单位和举报投诉人反馈整改进展情况,严禁推诿、拖延等问题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包抓重大招商项目的厅级领导和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成立专班,全程跟踪服务重大招商项目,明确跟踪落实任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汇总报告项目进度情况。同时,每个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明确一名责任人,将跟踪落实任务具体化,实行台账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明确跟踪重点。重大招商项目跟踪落实的重点是资金到位、项目落地、投产运行,其中资金到位情况以银行进账单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因特殊情况可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项目落地认定标准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投产运行则以企业是否实际生产作为衡量标准。各项目专班和项目责任人自项目签约之日起,要不定期地与投资方沟通,深入项目所在地,及时了解投资方的投资计划、进程安排,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排出项目落实进度表,加快项目落实进程。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督办落实。市政府督查办、市发改委、市招商服务中心要组成联合督察组对重大招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各有关部门成立的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专班每月要对签约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汇总,于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项目跟踪服务推进情况,并填写汇总表,连同已落实项目的相关材料一并报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招商服务中心于每月5日前对全市上月项目跟踪服务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将汇总情况上报市政府,经确认后在全市通报。市考核办要将重大招商项目跟踪落实情况纳入季度和半年目标责任制检查通报内容,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附件:1.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流程图
2.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台账
附件1
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流程图
跟踪服务阶段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工作流程 |
项目交办阶段 |
市招商服务中心 |
市项目办 |
1.项目签约 |
2.确定全市重大招商项目及包抓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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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项目交办会(或印发项目交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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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单位 |
4.签订项目包抓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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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立项目跟踪服务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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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微信交流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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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交项目跟踪服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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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落地阶段 |
项目跟踪服务专班 |
市发改委 市审批局 市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环境局 市应急局 |
8.企业登记 |
9.项目备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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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勘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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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办理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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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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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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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办理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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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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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其他审批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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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阶段 |
项目跟踪服务专班 |
市住建局 市资源局 市城管局 市招商服务中心 市发改委 市审批局 |
17.落实“承诺开工”制度 |
18.推动项目按程序按时供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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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做好项目建设用水、用电、用气的接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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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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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遇到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提请召开招商引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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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产阶段 |
项目跟踪服务专班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金融办 |
22.落实政银企季度对接工作机制 |
23.协调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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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阶段 |
项目跟踪服务专班 |
市发改委 |
24.落实营商环境举报投诉限时办理制度 |
25.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遇到的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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