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4-00356 文  号 商政办发〔2024〕6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3-22 17: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重点聚焦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要求,全面提升地方行政立法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打造“一都四区”、推进富民强市,加快商洛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2024年政府地方立法项目14件。其中,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章立法项目1件,提请市政府审议的地方立法项目1件;实施调研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4件,实施调研的地方立法项目8件。

(一)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1件

《商洛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起草送审)。

(二)提请市政府审议的地方立法项目1件

《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市文旅局牵头起草送审)。

(三)实施调研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4件

1.《商洛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调研);

2.《商洛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调研);

3.《商洛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调研);

4.《商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调研)。

(四)实施调研的地方立法项目8件

1.《商洛地方戏曲传承与发展条例》(由市文旅局牵头组织实施调研);

2.《商洛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调研);

3.《商洛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由市文旅局牵头组织实施调研);

4.《商洛市秦岭山水乡村建设条例》(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实施调研);

5.《商洛市丹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由市环境局牵头组织实施调研);

6.《商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调研);

7.《商洛市历史名城保护条例》(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调研);

8.《商洛市市域社会治理条例》(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调研)。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各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行政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要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考虑、谋划和推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认真落实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在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调整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举措。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各起草部门要结合各自立法项目实际,深入研究涉及立法领域的重大疑难问题,科学细致地制定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切实提升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实施开门立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完善丰富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切实把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立法工作各个环节。要不断创新立法项目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内部法规审查和集体审议,全面提升行政立法质效。

(三)强化统筹协调,切实推动立法项目快速落地。市城管局、市文旅局要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人员力量、倒排工期、加快审议项目草案起草和调研工作进度,切实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研究论证和协调力度,力争把重要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切实提高立法草案质量。《商洛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7月30日前完成市政府审议,8月10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其他相关部门要紧扣我市“1+N”立法工作思路,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对城市更新管理、城乡规划开展立法调研;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对古树名木保护、塑料污染治理、秦岭中药材保护开展立法调研;围绕历史文化保护,对地方戏曲保护、红色文化保护等开展立法调研;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对电动车管理、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殡葬改革等开展立法调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调研,确保充分开展立法前期调研活动,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和项目草案形成,适时启动立法程序,为我市高质量立法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四)严格审查审议,切实提升立法工作质效。要充分发挥市政府在立法立项、调研、审议中解决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的领导协调作用,切实把牢合法性审查关口和审议质量,共同推进地方立法提质增效。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立法工作计划的推进和落实,积极指导起草单位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稳步有序开展;要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充分发挥法律审查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对各方权利的平等保护,努力实现良法善治,为推进商洛“一都四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资料报送

负责牵头送审的各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的规定》要求,按时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资料,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顺利开展:1.草案代拟稿,包括草案文本、草案条旨、条款说明、条款制定依据及立法对照表;2.起草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重大争议问题协商情况等;3.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安全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等内容;4.立法论证、听证情况,附论证会、听证会相关资料;5.征求和采纳意见情况;6.审查报告,包括调研相关印证资料;7.相关上位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资料;8.参考借鉴的其他地方立法资料。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