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4-00505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24〕48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16:17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24〕48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地质灾害防治全链条闭环管理工作模式,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通过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管控和能力建设等防治措施,不断提高风险隐患调查识别精度,全面提升“人防+技防”监测预警能力,全面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措施,全面系统地总结2018-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作,高质量推进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和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实现隐患点和风险区应急演练全覆盖,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切实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现状
商洛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多面广,是全省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市之一。《商洛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共18889.0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96.52%,其中高易发区5017.58km2、中易发区7114.24km2、低易发区6757.23km2,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25.64%、36.35%、34.53%;非易发区面积681.96km2,占全市总面积3.48%。经汛前排查确认,全市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345处,按灾害类型分:滑坡1208处、崩塌54处、泥石流71处、地面塌陷12处;按县区分:商州区147处、洛南县130处、丹凤县197处、商南县139处、山阳县435处、镇安县218处、柞水县79处。在册隐患点共威胁10794户49374人53679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约32.85亿元。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汛期我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涝重于旱,全市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多;5-10月份我市各县区总降水量610-810毫米,与常年同期比较偏多2成左右。结合气象部门预测综合研判,今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较近三年平均水平略高、低于2021年强度。
(一)4月趋势
4月降水量与历年同期相比正常略偏少,为地质灾害低发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注意防范西十高铁、西康高铁、西气东输等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5-9月趋势
5月各县区降水80-100毫米,与常年同期比较偏多1成左右。6-8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全市总降水量在350-500毫米,较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多1-2成,主要以短时强降雨引发的滑坡灾害为主,次之为崩塌和泥石流灾害。预计7月到8月上旬为汛期多雨时段,期间有1-2次区域性暴雨和5-7次局地性暴雨、雷电、大风天气过程。
9月降水量较历年同期持平,预计秋淋(华西秋雨)开始时间较常年(9月12日)略偏晚,强度略偏强。秋淋天气为地质灾害高发期,持续降水入渗,土体含水率增大,易引发滑坡灾害,重点加强对凹坡及阶梯型坡耕地、膨胀土地带滑坡灾害的防范。
(三)10-12月趋势
10-12月降水量与历年同期相比属正常,为地质灾害低发期,需防范长期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综合考虑降水量、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历史灾险情因素,6-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商州区西北部、洛南县西北部、丹凤县东南部、商南县南部、山阳县西南部、镇安县中西部、柞水县东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性高,应重点防范。
四、重点防治区和防范区段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滑坡主要分布在盆地边缘及各大河谷斜坡地带,稳定性差,危害大,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堆积层滑坡居多,岩质滑坡次之。崩塌主要分布在断裂带两侧及公路沿线,规模以小型岩质崩塌为主。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洛南北部及山阳、柞水部分区域,规模多为中小型。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商州、洛南、镇安等县区矿山采空区。
(二)重点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面积7344.97km2,占全市面积37.53%,包括县城、集镇、人口密集的村庄及交通线、学校、矿区等范围,主要位于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域。全市共划分了30个重点防治区,分别为:商州区大荆—板桥、牧护关—麻街、杨斜—麻池河、夜村—北宽坪4个重点防治区;洛南县巡检—陈耳、洛源—保安、城关—三要3个重点防治区;丹凤县龙驹—武关、竹林关—寺坪、峦庄—花瓶子3个重点防治区;商南县清油河—富水(312国道沿线)、郭山路沿线、商郧公路、县河口—湘河段丹江沿岸、新庙—黄土坡、十里坪—东岳坡、黄龙台—赵家台滔河流域、大竹园—穆河流域、汪家店—金家坪段9个重点防治区;山阳县高坝—银花、板岩—南宽坪、户家塬—杨地、天竺山—漫川关、延坪—法官、天桥—照川沿线6个重点防治区;镇安县东川—云盖寺—午峪沟—回龙—大坪—米粮—熨斗坪—西口—青铜关、木王—达仁2个重点防治区;柞水县乾佑河沿岸、小岭—柴庄、曹坪—肖台3个重点防治区。
(三)重点防范区段
1.重点防范城镇。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城镇居民受地质灾害威胁程度,将商州区杨斜镇、板桥镇、牧护关镇、夜村镇,洛南县城关街道、巡检镇、灵口镇、石门镇,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峦庄镇、寺坪镇、武关镇、竹林关镇、花瓶子镇,商南县城关街道、湘河镇、过风楼镇、十里坪镇、赵川镇,山阳县城关街道、十里街道、中村镇、杨地镇、天竺山镇、高坝店镇、板岩镇、户家塬镇,镇安县永乐街道、达仁镇、高峰镇、回龙镇、米粮镇、青铜关镇、柴坪镇,柞水县乾佑街道、杏坪镇、瓦房口镇、小岭镇共38个镇(街道)确定为重点防范城镇,这些镇街地质环境脆弱,人口集中,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在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2.重点防范地段。重点防范地段主要为公路、铁路交通沿线的12个地段。包括西康铁路柞水—安康界段,西合铁路丹凤段;榆商高速商州—洛南段,沪陕高速丹凤月日—竹林关段,福银高速山阳城关—漫川关段,包茂高速镇安—安康界段;312国道商洛段,242国道洛南城关—石门段,344国道洛南城关—三要段、柞水段,242国道山阳色河铺—南宽坪段,211国道镇安段等。
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调查评价
1.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应急、住建、交通、水利、文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和极高、高、中风险区,尤其是对重要城镇、公路、铁路、学校、医院和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要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发动群众及时上报灾险情信息,形成“群众报灾、专业核灾”良性互动的发现隐患机制。对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管控。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三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省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下发的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图斑开展地面调查与核查工作,对确认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分类施策进行综合防治。
3.开展地质灾害精细化风险调查评价。实施商州区夜村镇、丹凤县武关镇、柞水县杏坪镇3个重点镇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详细调查区内孕灾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及隐患,总结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研究地质灾害形成机理与成灾模式,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区,提出风险区管控对策、措施、建议,不断提高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的精准度,为基层防灾减灾提供基础依据。
(二)监测预警
1.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向相关防治单位发放工作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避险明白卡,在隐患点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制定“防抢撤”预案。地质灾害极高、高、中风险区要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勘发〔2023〕59号)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清单、转移避险人员清单。隐患点和风险区管控要一起抓,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体系。要按照《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结合地质灾害“人盯人防抢撤”机制,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措施。
2.加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6月底前完成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山阳县13处新建、60处改建普适型监测点任务。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本地区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强化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确保设备在线率不低于95%,及时处置预警信息,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发现灾害险情征兆,及时果断撤离人员。各技术支撑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阈值研究,完善监测预警模型,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
3.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开展中长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综合治理
1.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对纳入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依照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实施2024年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的柞水县瓦房口镇金台村马家台滑坡治理工程、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赵湾后坡东面滑坡治理工程、镇安县永乐街道刘家台子滑坡治理工程、商南县城关街道西关村虎坡滑坡石桥组西关滑坡治理工程4个工程治理项目。实施洛南县西头坡组滑坡、丹凤县竹林关镇刘开运房后滑坡、商南县清油河镇后湾村滑坡等14处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2.开展地质灾害排危除险。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动态变化情况,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纳入排危除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灾害险情开展简易治理,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实施丹凤县、山阳县19处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
3.开展地质灾害避灾搬迁。按照积极引导、尊重意愿、应搬尽搬的原则,对符合地质灾害避灾搬迁条件的受威胁群众实施避灾搬迁,实施洛南县、山阳县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风险管控
1.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从源头抓好地质灾害防治。
2.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强化重大工程和农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依规对各类工程建设期和运营管理期相关部门、单位的防灾减灾责任、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减轻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全力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
(五)能力建设
1.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依据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范区分布情况和重点防范期要求、监测预警、日常巡查、宣传教育等防范措施,以及组织保障和防治责任等内容。各县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2.抓好地质灾害应急值守。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和信息速报制度,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敏感性,及时上传下达灾情险情和防灾部署要求,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3.做好督查检查和技术支撑。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汛期督查检查,及时掌握和分析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强化防治措施;一旦发生灾险情,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确保将灾险情发生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加强宣传培训演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镇(街道)、村(社区)、厂矿、工地、校园等开展地质灾害警示教育和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公众的防灾意识。同时,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实现隐患点和风险区应急演练全覆盖。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5.加强平战结合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下沉一线,健全完善“对口到市、派驻到县”的地勘单位技术支撑体系,全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灾情调查、灾害核查等技术支撑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物资和设备,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高效有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全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防治资金,保障工作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群测群防、巡查排查、气象预警、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日常防治工作经费,并按照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落实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避灾搬迁等项目经费,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部门协同,形成防灾合力。建立以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改、住建、交通、水利、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
附件:商洛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商洛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亚斌 市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明道煜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杨 科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 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雪莉 市工信局副局长
陈军锋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昌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卫 市环境局副局长
李再强 市住建局副局长
储春发 市交通局(原市交战办副主任)
刘尚忠 市水利局(市河库中心主任)
洪 亮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敏荣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德峰 市文旅局副局长
林建军 市卫健委副主任
张志博 市审计局副局长
余振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敏锋 市气象局副局长
黄晓勇 国网商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军建 电信商洛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安平 移动商洛分公司副总经理
余彦震 联通商洛分公司副总经理
索红建 铁塔商洛分公司副总经理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资源局,于亚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适时召集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各县区要比照市级建立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协调议事机制。
领导小组成员职务或分工如有调整,由对应的新任负责人自行接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办公室值班电话:2313555,传真:23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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