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新修订的《商洛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2012年4月5日印发的《商洛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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