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4-00758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24〕18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8-31 15:03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财政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24〕18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统筹财政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统筹财政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续遭受强降雨侵害,各项损失严重,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持受灾地区尽快恢复重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就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和总体规划,坚持应统则统、能统尽统、整合资源、集中攻坚原则,争取和统筹各类资金用于灾后重建,节约资金、集中财力、集约资源、聚沙成塔,推动受灾地区生产生活尽快恢复,高质量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
二、统筹财政资金
(一)统筹范围。
统筹的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中央和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灾后赔付资金、省级旅游发展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水利救灾资金、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资金、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保护专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向)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陕南发展)专项资金等。
同时,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捐赠资金、农民筹资投劳等,统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二)统筹方式。
各类可统筹的财政资金原则上按原渠道下达使用,各县区兼顾近中远期、分清轻重缓急,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支撑,围绕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和资金的衔接。
1.以小流域、沟域或区域进行统筹。统筹资金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各负其责,资金跟着项目走,“各炒一盘菜、共坐一桌席”。
2.对需要集中财力支持的项目。将用途相近的资金集中使用,发挥叠加效应,分账核算、共计绩效。如,支持受灾县区按照资金用途、支持范围和相关程序用好住建部门危房改造资金、应急管理部门因灾倒损农房重建资金、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政策性农房保险赔付资金等,可以整合的应整合使用,形成资金叠加效应,有效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3.对需要整合调剂的涉农资金。五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利用涉农资金整合政策,抓住本次年中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编制的有利时机,将灾后恢复项目纳入涉农整合方案解决;同时积极争取省上对商州区和洛南县的政策倾斜或突破支持。
4.盘活存量闲置房源。有效盘活利用闲置存量保障房、闲置存量易地移民搬迁房等存量资产用于灾后安置,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
(三)资金使用。
1.坚持以规划为引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总体规划认真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论证等工作,并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总方案和各子方案衔接。
2.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所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分配和安排,必须有经过充分论证的项目支撑。
3.坚持绩效优先。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立、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所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的项目必须符合科学规划,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避免屡建屡毁浪费有限的财政资金。
4.坚持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一般性支出、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楼堂馆所修建修缮、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发放、偿还债务等。
(四)资金拨付。
对以小流域、沟峪或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的建设内容,资金按照原渠道进行拨付;对需要集中资金支持的项目,资金可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纳入涉农整合方案实施的建设内容,资金按照相关整合政策规定拨付。
(五)资金监管。
1.夯实部门主体责任。恢复重建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负主体责任,要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专项资金督查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2.加强信息公开公示。按照原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加大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信息公开力度。
3.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监督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纪检监察和群众监督。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主体,负责项目管理、预算绩效和资金监管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寻求政策突破支持和项目资金倾斜。市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对口省级部门对接,及早调整2024年、2025年项目计划,支持灾后重建。对2024年已经下达并明确项目计划的资金,在经过上级部门同意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变更、置换年度实施等方式,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对本级安排的资金,在不违反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印发补充通知等方式,将投向调整到灾后恢复重建。
(三)严肃工作纪律。财政部门要科学调度库款,做好灾后重建资金保障。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资金报账管理,严格审核报账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项目执行中出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到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涉嫌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统筹财政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表
附件
统筹财政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表
序号 |
资金名称 |
支持方向或内容 |
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 对应处室 |
备注 |
1 |
应急救灾补助资金 |
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 |
财政部门 |
预算处 |
|
2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
用于补助受灾群众灾后对因灾倒、损房屋开展重建、修缮 |
应急管理部门 |
资环处 |
|
3 |
中央和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灾后赔付资金 |
对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一定比例补贴保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以及地方特色等品种,灾后由保险公司定损并理赔 |
财政部门和相关 主管部门 |
金融处 |
此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据实结算,滚动使用,不能盘活或挪作他用。 |
4 |
省级旅游发展资金 |
旅游基础设施、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旅游宣传、旅游信息化等 |
文旅部门 |
教科文处 |
|
5 |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
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必要的教室、食堂、宿舍和配备取暖、饮水、洗浴等基本生活设施设备 |
教育部门 |
教科文处 |
|
6 |
中央和省级危房 改造补助资金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 |
住建部门 |
社保处 |
中央部分属于整合资金 |
7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中央和省级资金主要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市县安排部分在确保巩固衔接任务完成情况下,通过修订办法、补充通知形式,将住房安全存在问题的农户纳入监测对象后,可适当用于住房安全保障补助 |
农业农村部门 发改部门 |
农业农村处 |
属于整合资金 |
8 |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方面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业农村处 |
产业发展、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耕地建设与利用、生态资源保护四部分资金属于整合资金 |
9 |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
农业防灾救灾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业农村处 |
|
10 |
水利发展资金 |
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方面 |
水利部门 |
农业农村处 |
属于整合资金 |
11 |
水利救灾资金 |
水利防灾救灾 |
水利部门 |
农业农村处 |
|
12 |
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专项资金 |
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 |
交通部门 |
经建处 |
|
13 |
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
交通部门 |
经建处 |
|
14 |
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资金 |
农村公路水毁修复 |
交通部门 |
经建处 |
|
15 |
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 |
基础设施建设 |
发改部门 |
经建处 |
|
16 |
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保护专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向)资金 |
地灾险情严重地点人员搬迁房屋补贴 |
自然资源部门 |
经建处 |
|
17 |
苏陕协作资金 |
脱贫县协作项目 |
发改部门 |
经建处 |
|
18 |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陕南发展)专项资金 |
灾后重建 |
发改部门 |
经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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