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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5-00422 文  号 商政办发〔2025〕17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5-27 15:57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意见》(商人发〔2025〕6号)文件要求,现将《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

《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已于2024年10月25日经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1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分别于2025年3月1日和4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证两个《条例》顺利实施,促进商洛市陕南民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商洛民歌是陕南民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展示地方特有文化形式,推动文旅康养产业深度融合具有重大意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必然要求。宣传贯彻实施好两个《条例》,将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助推中国康养之都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两个《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宣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重点任务

(一)编印两个《条例》单行本,举行两个《条例》颁布发放仪式和政策解读会;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专栏、开设专题节目、拍摄微视频或宣传短片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两个《条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文化活动、各地民俗活动、产品博览会等,积极组织开展商洛市陕南民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宣传展销,全方位宣传展示商洛市陕南民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两个《条例》内容。抓住“关键少数”,动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

(四)市级建立商洛市陕南民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做到既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市、县区把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市、县区“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市、县区把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同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考核体系和投融资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市、县区两级制定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保障商洛市陕南民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市、县区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评定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夯实管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推进法定权责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开展新一轮商洛市陕南民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对濒临消失和活态传承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实施商洛市陕南民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建立灵活的特殊人才选聘机制,加强扶持陕南民歌研究创作、人才保护等措施,推动“非遗+”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鼓励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成立商洛市陕南民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社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商洛市陕南民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展示、展演及对外交流等活动,增进全市陕南民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5年2月--2025年6月):做好两个《条例》的公布、发布,印发两个《条例》单行本、制定印发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宣贯工作。

(二)贯彻实施阶段(2025年6月--2026年3月):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内容要求,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3月--2026年4月):各责任单位对两个《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工作成果、经验做法以及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持续推进两个《条例》贯彻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陕南民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文旅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有关负责人及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负责统筹协调解决两个《条例》宣传贯彻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督促成员单位抓好日常工作落实。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建相应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建立保障机制。文旅部门要将商洛市陕南民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有关项目列入“十五五”规划项目清单,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大项目包装谋划力度,积极争取国省项目扶持资金,对涉及产业化运作的项目,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营;财政部门要将商洛市陕南民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三)强化宣传展示。各相关单位要将宣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渠道建立宣传矩阵,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提炼总结、宣传展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营造商洛市陕南民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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