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5-00427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25〕20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16:28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商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25〕20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市县(区)司法局加挂“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的通知》(商编发〔2024〕25号)规定,市司法局加挂“商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启用“商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印章编号:6110020094637)。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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