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市县(区)司法局加挂“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的通知》(商编发〔2024〕25号)规定,市司法局加挂“商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启用“商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印章编号:6110020094637)。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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