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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商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 索引号
    116110000160607290/2025-00002
  • 发文文号
    商政办发〔2025〕20号
  • 发文机关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5-16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5-05-27
  • 文件标题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商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市县(区)司法局加挂“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的通知》(商编发〔2024〕25号)规定,市司法局加挂“商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启用“商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印章编号:6110020094637)。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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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商洛市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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