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9-0903010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9〕28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15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首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9〕28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尽快形成“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工作格局,按照《商洛市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做好市级首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移交事项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6个部门 123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1),作为市级首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至市审批局实施集中审批。原审批部门在办理交接时,一并移交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档案资料、专网权限、制式证明(证书),以及划转事项的审批标准、审批依据等。
二、严格时限要求
自本通知印发7个工作日内,由市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逐项进行划转移交,填写《商洛市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见附件2)。划转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市审批局对所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履行审批职责,并对相关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在8月20日之前办理和正在办理的首批划转事项,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档案由原审批部门保存。8月20日之后(含8月20日)首批划转的审批事项由市审批局负责办理,资料档案由市审批局保存。如因法律规定的办理程序、时限等原因,8月20日前不能办结的,原审批部门将申请资料等一并移交市审批局,由市审批局负责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三、全面规范移交
原审批部门移交相关制式表格、许可证照或批文模板时,制式表格有纸质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移交;可网上自行下载的,提供下载渠道。空白证照要全部移交,其中上级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的,注明获取渠道(包含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上级部门统一格式、市级自行印制的,移交电子版许可文书模板及证照印制标准;对自行设置或与上级凭证不一致的,在提供制式凭证的同时,提供设置依据及意见建议等。原审批部门要及时与审批业务系统或业务专网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将端口及口令(含系统密钥)移交市审批局使用和管理。如遇账号和密码与IP绑定等特殊情况,原审批部门要和上级管理部门联系商定,提出解决办法,与市审批局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进行。系统或专网权限不能一次移交到位的,应安排专人跟踪衔接,确保审批工作不能断档。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商洛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具体负责改革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审批局,负责日常工作。
五、密切分工协作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审批部门要提供技术保障,对个别关键技术要件及时提出专业技术审查和确认意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将专家库移交市审批局,由市审批局独立组织实施;与多个部门关联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由市审批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有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原审批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性人员承担的事项,由市审批局采取委托的方式,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原审批部门负责的要件审查和特殊环节组织实施结束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效书面意见反馈市审批局。涉及审批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环节,仍由原事项办理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将结果推送市审批局。
六、确保工作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从改革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计划,切实把划转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正式移交后,集中审批办理的证、照类事项统一使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见附件4),许可文书类统一使用市审批局行政章。原审批单位不再负责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业务,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制定完善审批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附件:1.首批划转的审批及关联事项清单(123项)
2.商洛市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
3.商洛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4.商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启用说明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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