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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0108001 文  号 商政办函〔2018〕320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2-26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省级部门驻商各单位:

《商洛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商洛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完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陕发〔2017〕12号)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金融发〔2017〕9号)精神,结合商洛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通过重组、增资、整合、新设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模,重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拓宽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范围,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全面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和行业发展水平,构建市县联动、覆盖全域、多层次、多元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发展原则,以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持续完善融资担保行业扶持政策,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到2018年底,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完成对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到6亿元的一期目标;到2019年底,完成对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到10亿元的二期目标;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县级不低于90%,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5%。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公司在全市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通过争取中省投入、加大市级投入、县区增资和市融资担保公司依托县区设立分公司、工作部等形式,加快形成全市以市融资担保公司为核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至2019年底,将市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资至10亿元,至2020年,担保余额超过50亿元;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财政及省再担保公司对市融资担保公司股权投入,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民营资本等参股增资;支持市融资担保公司在县区依法依规延伸扩展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政府设立专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为县域小微企业、“三农”和贫困村脱贫产业提供担保服务,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市融资担保公司等单位配合)

(二)建立新型银担合作关系。积极推动我市所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全省政银担合作机制,将银担合作由单个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点对点”、自下而上的合作,转变为“体系对体系”对接、自上而下的整体合作,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利互赢”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在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下推动原担保机构、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及市县财政按照4:3:2:1的比例分担风险,积极争取省财政按市县财政承担部分的50%给予补助。(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配合)

(三)严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实体经济服务,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破解融资难题,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合作银行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本着以支定收、保本运行的原则,通过调整业务架构,实施差异化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担保费率,确保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单位配合)

(四)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融资担保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为我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年平均担保余额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对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市国土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房管局、市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五)全面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效率优先原则,合理安排担保资源,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改善自身管理、深化银担合作等途径提高担保资源使用效率。力争到2020年底,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3倍以上,确保全市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增幅不低于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申请担保获得率与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力争到2020年底,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县级不低于90%。(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六)推动两个平台建设。其中市级搭建两个平台,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市人行、各相关市直部门及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通过打通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金融活水进一步流向实体经济创造条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整合小微企业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资源,将分散在公安、税务、法院、国土、社保、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从整体上把握分地区、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情况,最终实现对全市市场主体的信用建档。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由市人行牵头负责,汇集银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及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要求的信贷产品建成信息查询平台,为小微企业全方位、个性化查找符合自身需求的银行产品并快速高效融资提供服务。(市工信局、市人行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等“卢氏模式”试点成员单位配合)

(七)夯实各级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是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和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风险防范职责,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等监管资源配备,要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快速反应的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对辖区内的重大风险事件,要及时上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要严厉打击融资担保机构以各种方式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行、市银监局等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上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市金融办主任,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级部门有关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共同解决融资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市财政局是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履行政府性融资担保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财务监管,实施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融资性担保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每年预算安排保费补贴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市金融办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是辖内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监管的责任主体,承担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县级应比照市级建立完善融资性担保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预算安排融资性担保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资金。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对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督查制度。要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将体系建设工作、新型政银担业务等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定期进行工作情况“三查”(查工作进度、查工作质量、查工作效果)并建立绩效评估台账。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建立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规模、合规经营、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担保代偿率和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强化风险管控、降低担保收费,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实效,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优化行业环境。落实国家有关融资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专项补贴、代偿损失税前扣除,以及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业务查询等。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债权保护,积极帮助融资担保机构处置抵债资产,对因代偿接收、维权保全和处置抵债资产的,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严厉打击恶意逃废担保代偿贷款的行为。加大对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宣传,营造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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