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8-1119014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8〕75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8〕75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商洛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9号),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把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纳入环评范围,从建场门槛入手,严格准入条件。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配备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负责,列为第一个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摸清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现状,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质量监管和认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的重要依据。县级环境保护、农业部门要建立养殖场治理清单,明确年度任务,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所有在册养殖场按期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三)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 县区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分年度重点的任务和工作清单,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备案。(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负责)
(五)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市政府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根据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制定的考核办法,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区要通报表扬,并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区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负责)
(六)探索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区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加快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整县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要以果菜茶大县和畜牧大县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实施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政策,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工作,对上网电量实行保障性全额收购,并按时做好电量结算工作,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各县区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力度,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县区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税务局、商洛供电局负责)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商洛供电局负责)
(三)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各县区要控制水源地生猪养殖总量。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修订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订和完善具体措施。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环保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调动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好的经验做法,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每季度向市农业局、市环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对各县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负责)
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主要目标:2018-2020年连续3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73%、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0%、90%、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5%、100%、100%。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摸清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现状。 |
各县区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2018年6月底前 |
2 |
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办法 |
市农业局 |
2018年11月底前 | |
3 |
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
各县区政府 |
各县区政府 |
2018年12月底前 |
4 |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
2018-2020年 |
5 |
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
各县区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2018-2020年 |
6 |
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质量监管和认证,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
各县区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工商质监局 |
2018-2020年 |
7 |
在果菜茶优势区,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
各县区政府 |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
2018-2020年 |
8 |
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整县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各县区政府 |
2018-2020年 | |
9 |
鼓励县区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
各县区政府 |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
2018-2020年 |
10 |
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 |
各县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8-2020年 |
11 |
加快畜禽品种改良,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
各县区政府 |
2018-2020年 | |
12 |
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
各县区政府 |
2018-2020年 | |
13 |
开展畜禽标准化创建,完成每年部省级示范场创建任务。 |
各县区政府 |
2018-2020年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14 |
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宣传好经验好做法。 |
各县区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2018-2020年 |
15 |
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措施。 |
各县区政府 |
2018-2020年 | |
16 |
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合理调减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县区的养殖总量。 |
各县区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工商质监局 |
2018-2019年 |
17 |
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把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纳入环评范围。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它建设项目在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 |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
2018-2019年 |
18 |
支持有机肥生产与使用,开展农民使用有机肥补贴试点。 |
各县区政府 |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
2018-2020年 |
19 |
鼓励县区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进行敞开补贴。 |
各县区政府 |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
2018-2020年 |
20 |
实施规模化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 |
各县区政府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
2018-2020年 |
21 |
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体系。 |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市工商质监局 |
2018-2020年 |
22 |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 |
各县区政府 |
2018-2020年 | |
23 |
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粪污的重要依据。 |
各县区政府 |
2018-2020年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24 |
县级环保、农业部门要建立养殖场治理清单,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养殖场按期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市工商质监局 |
2018-2020年 |
25 |
组织对各县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
各县区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2018-2020年 |
26 |
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政策。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
各县区政府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市税务局 |
2018-2020年 |
27 |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力度,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
各县区政府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
2018-2020年 |
28 |
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养殖用地政策。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用电政策。 |
各县区政府 |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 市农业局 商洛供电局 |
2018-2020年 |
29 |
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 |
各县区政府 |
市科技局 市农业局 市工商质监局 |
2018-2020年 |
30 |
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 |
各县区政府 |
2018-2020年 | |
31 |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广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作用。 |
各县区政府 |
市科技局 市农业局 |
2018-2020年 |
32 |
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 |
各县区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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