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8-0903003 文  号 商政办发〔2018〕58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8-27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省级部门驻商有关单位:

《商洛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商洛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商洛市落实中央办公厅督查组对我省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二)》(商字〔2018〕67号)要求,现就全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办反馈意见相关要求,坚持整改落实与作风转变、抓好当前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聚焦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市场主体是否增加、民间投资是否增长、运行成本是否下降检验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努力打造优质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确保全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任务

1.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原则,结合省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再研究提出一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逐项核实2013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承接情况,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对应放未放、明放暗不放的,及时督促抓好整改。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职转办)

落实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前

2.完善营商环境推进机制。围绕《商洛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商洛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聚焦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获得水电气暖、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等8个重点方面,制订月度工作台账,建立“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度考核”和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强化对标整改、指标培训和督查考核。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办)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前

3.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惩戒机制。制定出台《商洛市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依托12315、12310以及即将建成的12345等热线电话,收集、受理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线索,特别是对行政审批、违规收费、“管卡压”“推绕拖”等突出问题,由市级“八办五组”逐一核实后,对典型问题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对违反纪律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市政府督查室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前

4.方便开办企业登记和企业纳税。全面实行名称当场核准,不断扩大“微信办照”比例,实现不见面登记;广泛推行实名办税信息“一次采集”,涉税业务“一窗通办”,网上税务局“一网办理”,“12366”咨询“一键解答”,让全市纳税人享受到体制改革红利。

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市税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前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省上出台《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我市《实施细则》,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前

6.加快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对具有审批项目的市级部门内部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加快设立行政审批科,实行专人专岗、集中审批。按照审管分离原则,修订权力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事流程、承办科室、监督电话等。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职转办)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前

7.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加大各类证明事项的清理减并力度,已经梳理出的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原则,责令有关单位予以取消,做到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前

8.加快政务平台建设。加快市县区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建设,实现省市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完成“12345”便民热线平台装修和人员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前

9.强化政务大厅管理。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反馈问题清单”,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强化业务和礼仪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确保大厅阳光运行,杜绝“灰色”中介和乱收费情况。试点容缺受理和代办制度,对业务量较少的个别单位办事窗口进行整合,由中心统一受理代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前

10.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①营商环境考核评价、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2018年9月13日前报阶段性进展情况

②营商环境专题调研督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营商办)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前

③行政审批事项“颗粒化”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营商办)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9月13日前报阶段性进展情况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全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豫琦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屈鹏、市发改委主任徐江博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由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营商办)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全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三位一体”、统筹推进,不断强化工作举措,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l.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力度,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的实施意见》,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总结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整合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3.强化政务服务管理,打通信息孤岛、整合共享数据,规范事项管理,优化再造流程,逐步推行办事“综合窗口”模式,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4.完善营商环境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督促激励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5.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行动,不断优化治安环境,依法严惩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县区、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中办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整治方案》作为践行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及时认领问题,查找短板不足,努力改进提高。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把营商环境提升成效体现好、维护好、运用好。

(二)细化分类,建立台账。各县区、市直各责任部门要认真按照《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对照中办提出的营商环境方面存在问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逐项逐条细化整治措施,制定好整治清单台账,做到每项整治任务都要有具体的责任人和明确的完成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动态管理,挂账销号。各县区、整治任务各牵头单位要把《整治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列出清单,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开展工作,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重点事项,市发改委(营商办)、市政府督查室要跟踪推进落实,严禁弄虚作假、拖延推诿,对整治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四)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整治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做到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要把解决阶段性问题与解决长期性、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的强化相关制度建设,着力堵塞监管漏洞,不断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整治任务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倒排周期抓紧推进,全面掌握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每周一前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周报,9月13日前报送营商环境整治落实情况报告,由市营商办(联系电话:0914-2395619、2319229)汇总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