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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8-0522003 文  号 商政办函〔2018〕116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14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商洛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省《关于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18〕100号)和中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坚决取缔打击“地条钢”,防止死灰复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任务。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重点防范领域

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区域;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区域。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开展专项排查(5月7日—5月20日)。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在梳理总结取缔“地条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重点防范领域,对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五协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开展彻底的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消除“地条钢”死灰复燃隐患。对专项排查中发现的“地条钢”企业,要按照“先甄别处置、后报送备案”原则和“四个彻底”拆除标准,坚决拆除“地条钢”生产设备设施,并完成验收、公告等工作。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将专项排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

(二)建立核查和台账制度(5月7日—5月20日)。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研究制定涉钢企业(含已取缔“地条钢”企业或加工点)监管办法,建立核查制度,定期对涉钢企业进行核查;建立以生产工艺、装备等为重点的涉钢企业(包括铸造、冶炼、轧钢企业等)台账(见附件),进行定期更新;重点对具有中(工)频炉设备且符合相关政策予以保留的企业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有生产“地条钢”嫌疑的,断水断电停工并进行确认。一经核实,立即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将核查情况和台账作为专项排查报告附件一并上报市政府,并于每季度末定期将核查情况和台账报送市发改委。

(三)组织专项督查(5月20日—5月30日)。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商洛供电局、商洛地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在5月20日至30日对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进行一次督查,确保排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进一步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对工作不实、取缔不彻底、防范工作不到位的县区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负责做好“地条钢”甄别工作,市工商质监局负责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违法问题的整治查处,市国土局负责用地审批环节的整治,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环节的整治,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使用环节的整治,商洛供电局、商洛地电公司负责对“地条钢”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对本行政区域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要求。

(二)建立举报机制。市级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监督电话为0914-2369806(市发改委)、0914-2312607(市工信局)、0914-2993013(市工商质监局)、0914-2312495(市住建局)、0914-2312283(市环保局)、0914-2102212(商洛供电局)、0914-2988088(商洛地电公司)。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尽快完善本辖区举报平台,并向社会公告。在收到疑似“地条钢”群众举报信息或市相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息后,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在1日内成立联合调查组,3日内甄别核实,5日内处置答复,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处理结果进行核查。

(三)加大奖惩力度。如果出现群众举报或专项检查期间发现“地条钢”顶风新上、生产销售等问题,且相关县区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瞒而不报的,对经查属实的,市政府将按照陕政办发明电〔2017〕25号规定,对企业所在县区、镇办政府主要负责人,按失职行为进行问责,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相关企业;同时,按照陕政办发明电〔2017〕17号规定,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扣罚“地条钢”企业所在县区500万元。除奖励举报人费用外,剩余扣罚资金用于奖励全市其他未出现“地条钢”企业的县区,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涉钢企业台账表

附件

涉钢企业台账表

填报单位: 县(区)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设备情况

本季度 用电量(万千瓦时)

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项目投入时间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炉体类型

吨位(吨)

数量(台)

炼钢产能(万吨)

轧钢产能(万吨)

合计:

1

2

3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炉体类型包括高炉、转电弧炉、中频炉、工频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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