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8-0522005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18〕119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18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争取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18〕119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全市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4.62亿元,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2018年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向已经确定,为了切实做好资金争取及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7年中央基建资金争取情况
2017年中央财政年初共安排基建资金5076亿元,全省共争取资金144.32亿元,占全国总量的3%,其中:省本级14.12亿元,各市及杨凌示范区130.20亿元。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共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4.62亿元,占全省总量的10.13%,争取资金总量排全省地市中第四位。其中,市本级0.68亿元,占全市总量的4.65%;各县区13.94亿元,占全市总量的95.35%,分别为:商州区1.61亿元,占全市总量的11.01%;洛
南县1.42亿元,占全市总量的9.71%;丹凤县2.24亿元,占全市总量的15.32%;商南县1.85亿元,占全市总量的12.65%;山阳县3.15亿元,占全市总量的21.55%;镇安县1.70亿元,占全市总量的11.63%;柞水县1.97亿元,占全市总量的13.47%。从资金下达地来看,山阳县、丹凤县、柞水县排前三位。从资金用途来看,易地扶贫搬迁、林业、文化旅游排前三位。
二、2018年中央基建资金盘子情况及分析
今年中央安排基建资金总量5376亿元,除保障性安居工程外,其他项目资金量相较上年都有所增加,增资总量1051.36亿元。其中:下达地方投资初步安排为5113.74亿元。主要投向七大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820亿元,比上年减少55亿元。
2.“三农” 项目建设1540.03亿元,其中:水利工程862.14亿元,农业工程254.89亿元,易地扶贫搬迁等“三农”建设423亿元。比上年增加269.63亿元。
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511.59亿元,其中:交通运输364.09亿元,能源36.5亿元,其他基础设施111亿元。比上年增加431.59亿元。
4.创新与结构调整344亿元,其中:创新驱动68亿元,技术改造等制造业转型升级92亿元,产业结构调整134亿元。比上年增加158.3亿元。
5.“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591.8亿元。其中:“一带一路”建设45.8亿元,京津冀协同发展71亿元,长江经济带33亿元,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373亿元。比上年增加90.8亿元。
6.社会事业与社会治理项目896亿元,其中:教育197亿元,卫生242亿元,社会服务55亿元,文化、体育和旅游等90亿元,公共安全体系312亿元。比上年增加130.4亿元。
7.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262.84亿元,其中: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130亿元,生态建设132.84亿元。比上年增加25.64亿元。
三、扎实做好2018年中央基建资金争取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中央预算资金投向,重点关注、精准发力、扎实工作、主动作为,加强项目储备,积极做好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的上报和争取工作,力争在今年中央基建资金的争取工作中有更大的突破。
(一)精心谋划项目,做好项目储备。中央对基建项目实行跨年度安排,各级各部门要将国家支持调整方向与本地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中央基建资金投向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中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前布置,及早动手,夯实责任,精心策划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二)夯实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中央基建资金。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中央基建资金争取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项目总体统筹规划,指导县区和部门做好项目的编制工作;市财政局要主动研究中省财政政策,全面掌握资金争取最新动态,加强上下级及各部门之间的对接联系;交通、水利、林业、农业、教育、卫生、住建、工信、文化、旅游、城管、民政和环保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省上对口厅局汇报沟通,按照2018年中央基建资金投向对号入座,有针对性的策划、上报项目,尽可能多的争取中央基建资金的支持。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在接到上级资金后,应在30日内将预算正式下达县级政府或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库管理规定,保障资金安全、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要密切联系,定期督查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做好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不出问题。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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