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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20211208-063335-576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2-29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加快转变食用菌生产方式,促进食用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商洛市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1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现就加快全市食用菌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食用菌产业化为主线,以转变生产方式为核心,以推广“百万袋”生产模式和“借袋还菇”产业精准扶贫等先进模式为重点,以生态高效、循环经济为根本要求,以打造产业精准脱贫示范点为抓手,坚持科技带动,建立健全产业服务体系,突出代料生产,提高农业废弃物利用水平,优化品种结构,规模与质量并重,加快加工能力和市场建设,全面提升食用菌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使其成为商洛农业经济新增长点、生态高效农业典范和循环经济新亮点。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全市食用菌稳定在2亿袋,食用菌总产量(鲜品)达到25万吨,产业综合收入20亿元以上,加工、出口实现突破,专业市场、香菇品牌具有区域影响力,使食用菌产业成为我市继核桃产业之后的又一名片式产业。“十四五”期间,稳定种植规模,主攻加工和出口,产业综合收入超过30亿元,建成全国重要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要的出口和加工基地、区域性食用菌产品集散地,“商洛香菇”品牌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食用菌成为商洛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加快产业转型

(三)调结构优布局。按照突出特色、多菌类发展的原则,稳定发展香菇,加快发展木耳、平菇、双孢菇、金针菇等品种,积极发展杏鲍菇、羊肚菌、大球盖菇、茶树菇等珍稀菌类;稳定发展木腐菌类,加快发展草腐菌类;稳定发展干菇,加快发展鲜食菇;稳定发展顺季生产,加快发展反季和周年生产;加快发展食用菌,兼顾发展药用菌。到2021年,使香菇占比由现在的88%调整到70%,平菇和木耳占20%,珍稀菌类和药用菌占10%,品种结构更趋合理。针对区域类型气候特点,加快建立食用菌优势区域板块。重点建设代料香菇、代料木耳、珍稀菌类和反季节生产基地,促进食用菌优势产区、产业板块、示范园区加快形成。

(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百万袋”生产循环模式复制推广。依托一条专业化菌包生产线,采取“工厂化菌包生产+农户分散出菇管理”的方式组织生产,实行“七统一分”管理方式,有效提高食用菌生产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迈上新台阶。到2021年,全市建立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袋的专业化菌包生产线100条,建设100个食用菌生态标准园,食用菌生产水平得到大力提升。

(五)加快转型升级。培育壮大一批食用菌生产、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加快形成集产加销、科工贸于一体的食用菌产业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食用菌转型升级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引导食用菌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工厂化生产方向发展,促进食用菌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到2021年创建3个食用菌转型升级示范县,创建30个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示范镇,创建100个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示范村。实现“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提升食用菌产品附加值,增加菇农收入。

三、加强市场建设

(六)加快市场建设。一是建设专业交易市场。启动商南县食用菌专业交易中心,尽快投入运营。着力将其打造成为西北地区食用菌原料供应基地、价格发布平台、产品集散流通中心。在县区、主产镇村建设配套的产地交易市场,更好围绕中心市场服务。二是加强专营门店建设。在西安、南京、北京等地大型批发市场设立食用菌专营门店,建立产品销售窗口。三是加强冷链物流建设。在食用菌批发交易中心和产地市场配套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在主产区、企业、合作社等配套建设冷藏库、冷链物流设施设备。

(七)加强产品营销。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充分利用电商服务平台,开展食用菌产品推介与销售。通过在北京、南京、西安等城市举办食用菌产品推介和洽谈活动,拓宽产品营销渠道。鼓励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参加各类产品推介会、交易会、展销会,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竞争力。

四、加大加工出口

(八)培育加工企业。培育一批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的食用菌生产、冷藏保鲜、分级包装、深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每县区培育1-2个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加工型企业。

(九)发展精深加工。引进和培育一批食用菌精深加工企业,支持企业引进新设备、集成新技术、探索新工艺、开发新品种,促进食用菌由食品向药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化妆品等精深加工领域和高端产品发展,不断深化拓展食用菌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十)促进出口创汇。扶持建设食用菌出口创汇型企业,通过内引外联,培育3个以上注册地在我市的食用菌产品出口企业,引导、鼓励食用菌企业申请外贸出口权,扩大出口规模,增加出口创汇额。依托食用菌出口龙头企业,在主产区建立出口备案基地。

五、推进产业扶贫

(十一)产业扶贫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食用菌产业,探索和完善产业精准扶贫模式,引导贫困户发展食用菌,全市建设食用菌产业扶贫基地100个以上。

(十二)集体经济示范村建设。选择村级班子强、产业有基础的贫困村,发展食用菌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到2021年培育50个以食用菌产业为主的集体经济示范村。

六、强化科技支撑

(十三)加快技术研发。依托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商洛市食用菌技术研发中心。强化与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围绕全产业链,开展标准化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牵头组织技术攻关,积极研究和突破菌糠循环利用、食用菌产品贮藏和精深加工等技术难题;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尤其是精深加工技术创新,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十四)加强人才培养。试点探索在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开设食用菌专业课程,争取建设专业学科,培养高素质食用菌专业人才。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一批懂生产、懂经营、懂管理的职业菇农和土专家,建成一支多层次、结构合理的食用菌专业技术队伍。鼓励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领办、创办食用菌企业产业园、产业基地。

(十五)强化技术服务。依托农技推广机构,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实效;加快建立和完善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聘请市内外知名专家担任顾问、首席科学家和岗位专家,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充分发挥食用菌行业协会的作用,关注国内外最新市场变化、贸易变化等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价格无序竞争;加强菌种生产技术指导,强化菌种市场管理,为生产主体提供优质菌种。

七、着力打造品牌

(十六)打造公用品牌。加快完成商洛香菇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授权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加贴使用,提高商洛香菇知名度。

(十七)培育特色品牌。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注册商标和创建名牌产品。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在商南、丹凤、商州建设香菇特色小镇,在柞水下梁建设木耳特色小镇。全力打造商洛香菇、商洛木耳等知名品牌,发挥品牌效应,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

(十八)挖掘香菇文化。依托优势人文资源和生态资源,建设食用菌博物馆;结合秦岭旅游节,策划举办富有商洛特色的秦岭香菇节,提升商洛香菇知名度;结合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富有特色的食用菌菜品,休闲食品,打造“舌尖上的商洛”。

八、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局、国土局、科技局、商务局、供销社、招商局、金融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食用菌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十)强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共同筹划、研究全市食用菌产业发展目标,并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业务指导、任务分解、综合协调、调度考核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食用菌项目培育、筛选、评审、申报、备案、核准工作,在申报产业项目时要优先考虑食用菌项目;财政部门要搞好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国土部门要在用地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农业部门要牵头负责,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林业部门要用活林业政策,依法科学管控,有效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交通、水务、电力等部门要大力支持食用菌产业基地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商务部门要指导县区做好食用菌市场规划和建设,大力扶持食用菌产品出口,积极指导发展电子商务;招商部门要加大食用菌项目招商引资力度;金融办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开发“菇农贷”、“菇企贷”等新产品,有效突破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工商、税务、扶贫、供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大力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

(二十一)加大扶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市级设立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主要对食用菌发展考核的先进县区以奖代补。各县区也要设立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市场体系、冷链物流、加工出口、技术支撑、品牌培育等方面的关键环节,推进食用菌产业快速发展。

(二十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食用菌产业发展纳入对县区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专项考核督查。建立重点工作督查机制,实行定期督查、评比、通报,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对食用菌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部门、企业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实、成效不佳的,实行问责。切实推进食用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促进农民增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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