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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3401-071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1-19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省级驻商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提高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引》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管理。

一、强化责任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政府网站的监管,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监管。县区政府分管网站工作的负责同志、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政府、部门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县区政府办公室、市直部门办公室主任是网站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明晰责任、强化管理,确保网站平稳运行。

二、严格对标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新时期政府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全面落实政府网站职责分工、开设整合、功能定位、集约共享、创新发展、安全防护和机制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结合政府网站普查,对本地本部门网站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找出不符合《指引》要求的事项,逐项整改落实,确保政府网站依规建设、依规管理、依规运行。

三、加快集约整合。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加快集约化建设及整合迁移进度。县(区)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二级单位不准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已经建成的要全部关闭,将内容迁移至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

四、强化内容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务网站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确保网站信息更新及时。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积极探索政府数据开放工作。要按照《指引》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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