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3410-783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24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4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为圆满完成本次调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建设城乡一体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三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商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全面调查全市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分布、用途等状况;查清全市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和构成;查清全市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区两级影像、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市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工作原则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原则
1.据实调查原则。认真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
2.便于管理原则。科学评估国土资源利用存在矛盾问题,在政策允许、技术支撑、资料支持前提下,合理调查,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更大空间。
3.相互衔接原则。在调查中要注重国土系统内部、国土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资料及各类成果的衔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4.实用与创新结合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先进、实用的技术手段、方法,敢于创新,努力提高整个土地调查的科技含量,加快调查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成果质量。要强化调查成果应用,及时开发利用调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提高调查成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7年12月底以前开展准备工作,部署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2018年1月至3月底,完成调查方案编制、基础资料准备等工作;2018年4月至6月底,组织开展市级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登记、统计和数据库建设工作;2019年7月开始对各县区调查成果汇总验收,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土地调查工作;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更新并向省国土厅汇交成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办公室内设技术指导和信息系统管理两个工作组,具体负责计划安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检查、信息系统开发利用与建库、规范数据标准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国、省、市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查工作。
(二)加强协作,明确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涉及调查经费、物资保障和土地调查项目招标工作,由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由市国土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抓好落实;涉及民政勘界、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农牧业用地及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市民政、环保、住建、规划、水务、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制定方案,夯实责任。市国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市级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辖区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
(四)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市、县区应积极落实本级开展土地调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调查,确保质量。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实地调查,确保土地调查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调查成果自检后,按期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国土厅。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附件:商洛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附件
商洛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陆邦柱 副市长
副组长:郭安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 波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郭 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天俊 市民政局副局长
魏晓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亚斌 市国土局党组副书记、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吕国强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俞远明 市住建局副局长
周 育 市规划局副局长
戴 林 市水务局副局长
叶 赟 市农业局副局长
程永启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浩秦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于亚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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