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7-1213013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7〕83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1-28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7〕83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驻商有关单位:
《商洛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商洛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服务业发展情况,促进全市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商洛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
(二)承担考核任务的市直部门和单位;
(三)提供服务保障的市直部门和单位。
二、实施主体
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考评工作由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改委)组织实施,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经济指标的测算和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三、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和加减分综合评分。根据考评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目标及要求的不同,设置以下三类考评。
(一)对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的考评
1、服务业增加值(40分,不含商洛高新区管委会)
(1)服务业增加值占比(20分):完成年度目标的得15分,每高于或低于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对应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占生产总值比重最高的得5分,其余县区按比例计算出该项得分。
(2)服务业增加值增速(20分):完成年度目标的得15分,每高于或低于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对应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增速最高的得5分,其余县区按比例计算出该项得分。
2、服务业项目管理(各县区30分/商洛高新区50分)
(1)服务业重点项目谋划(10分/15分):各县区年度策划市级重点项目中服务业产业项目不少于5个,商洛高新区不少于3个,每超过或减少1个对应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
(2)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10分/15分):从各县区策划的年度服务业项目中确定3个、商洛高新区确定2个作为重点考核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得满分;年度投资每超过或减少1个百分点对应加减0.2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列入全市重点项目观摩评比的,每个加2分。
(3)年度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5分/10分):完成年度招商目标任务,得满分;每超过或减少1个对应加减0.2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
(4)年度服务业项目投资入库(5分/10分):年度市级重点项目中的服务业项目全部纳入统计部门投资统计库的,得满分;未达到项目规范管理及投资统计工作要求的,每个项目扣0.2分。
3、服务业企业纳规入统(20分/30分)
(1)新增服务业规上企业(10分/20分):完成年度纳规入统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超过或减少1个对应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
(2)新增服务业培育企业(10分/10分):完成年度入统培育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超过或减少1个对应加减0.2分,加减分不超过1分。
4、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10分/20分):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推进成效显著得3分/5分;扶持奖励资金落实得3分/5分;服务业工作专人负责、沟通顺畅、配合有力得2分/5分;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得2分/5分。
(二)对承担考核任务的市直部门和单位的考评
1、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30分):完成年度纳规入统目标任务的,得30分;每超过或减少1个对应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2、新增服务业培育企业(20分):完成年度入统培育目标任务的,得20分;每超过或减少1个对应加减0.4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
3、协调推进项目建设(30分):年度谋划的服务业项目不少于3个,得15分,列为省级重点项目的,每1个项目加2分;全面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得15分,每超过或减少1个百分点对应加减0.2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2分;列入全市重点项目观摩评比的,每1个项目加2分。
4、工作协调配合情况(20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的,得10分;积极完成服务业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工作沟通顺畅、配合有力的,得10分。
(三)对市直服务保障协调部门和单位的考评
1、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20分):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或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得10分;及时报送服务业中省最新政策信息、并结合中省最新政策信息研判和促进商洛服务业发展得10分。
2、服务业工作配合情况(40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的,得20分;积极完成服务业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工作沟通顺畅、配合有力的,得20分。
3、协调推进项目建设(40分):对年度谋划的服务业项目,特别是列为省市级重点项目提供强有力服务保障的,得20分;针对单体项目提供专项服务保障的,得20分,每增加1个项目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四、考评方式
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以季度通报情况为依据;年度考评在次年一季度进行。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度检查通报服务业相关情况,季度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季度考评占40%)。年度考评相关数据经发改、统计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综合得分对考核对象进行排名。
五、结果运用
按照《商洛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工作奖惩相关规定,对综合得分前3名的县区、前5名的市直部门和单位,经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认定,提请市政府进行表彰,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推动服务业发展和纳规入统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对综合得分排名靠后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主要领导、取消年度优秀资格、核减其奖励项目(企业)数量、提高其扶持奖励资金承担比例(1:1)等方式,督促县区、行业部门齐心协力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市考核办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依据。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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