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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7-1222003 文  号 商政办函〔2017〕27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2-12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对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协调解决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旅发

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住建局为牵头单位。

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议事程序

联席会议基本议事程序由议题收集审定、议定交办、督办检查三个环节组成。

(一)收集审定。涉及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负责提出,涉及县区和商洛高新区以外权限或跨区域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由各县区、商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于提交的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协调,确实难以协调解决的列入联席会议议题,并将整理后的议题连同相应会议方案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二)议定交办。根据召集人审定意见,按照确定的会议日程和议程上会研究。联席会议在参会单位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切实可行的原则,议定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案、责任部门、进度要求等相关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按照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经审核后印发。有关单位按照会议纪要,积极落实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督办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会议纪要及时明确任务责任人、工作要求、工作时限,抓好工作任务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按照会议纪要,组织检查议定事项推进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在后续召开的联席会议上进行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主动研究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商洛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附件

商洛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陆邦柱 副市长

成 员:郭安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林山 市住建局局长

王 河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双洲 市工信局副局长

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丹红 市审计局副局长

魏晓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建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高 冰 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曹可海 市环保局调研员

李志怀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少亮 市规划局副局长

任建卫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和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戴 林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栋文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晓彬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秋峰 市旅发委副调研员

国学炜 市工商质监局总工程师

程 彦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李丹书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王新锁 市金融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王林山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参与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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