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7-0925006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7〕65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9-22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7〕65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商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贯彻落实中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之年。深化医改工作要坚持以推进健康商洛建设为统领,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综合医改试点为抓手,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三医”联动,制定和落实好各项医改政策,着力抓好现代医院管理、分级诊疗、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努力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建市、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市卫计局、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巩固市妇幼保健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成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和章程,落实理事会和监事会职责职能,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行院长聘任制、任期目标制和考核问责制。(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负责。)
(三)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18元左右。(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健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医药、医保、医疗政策衔接联动。落实财政补偿政策,对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定额补助解决5%。(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深化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事业编制总量内,积极探索编制备案制。探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试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六)强化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加大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医院建设规模、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药占比、耗材占比、检查化验收入占比等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医院院长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政府补助、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全市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下,定期对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八)健全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足额保障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等方面的财政投入,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财政局负责)
(九)加强改革试点创新。抓好镇安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指导柞水县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综合改革模式。(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一)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多形式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签约实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以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入手,进一步明确签约组织方式、签约形式、服务内容、考核办法等。全面落实签约服务筹资、差异化医保支付等各项配套政策,探索全科医生收入与签约履约挂钩机制,改革完善家庭医生分配机制。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5%以上,重点人群达到80%以上,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强化公立医院医疗联合体建设。由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联体,推动医联体建立内部上下转诊机制;在县域全面推行县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探索医疗共同体建设;鼓励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在边远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市卫计局负责)
(三)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政策。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设立全科医学科,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应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以支付方式改革为纽带,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诊疗总量力争达到60%左右,县域内就诊率力争达到90%左右。(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完善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常见病种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合理确定差别化报销比例,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推动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商洛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层次分明,协作有力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县级综合医院与辖区重点镇卫生院建成远程医疗系统。(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健全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一)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全面实行“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年内实现市级统筹。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市医改办、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优化基本医保管理机制。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的精准性。(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三)推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同步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大幅度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全面推行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程序,实现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实现“一站式”报销。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五)探索实施医保智能监控。健全完善基本医保信息网络,推广医保智能监控,对门诊、住院、购药等行为实施高效监控。(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药监局负责)
(六)全面做好健康扶贫工作。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全面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卫计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一)推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逐步向“两票制”过渡。(市卫计局、市药监局负责)
(二)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指导医疗联合体、采购联合体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带量议价采购,辖区医疗机构网采率达到100%,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达到95%以上。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建立健全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工作规则、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市卫计局、市药监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优化药品耗材配送管理模式。完善药品流通使用环节配套政策,解决低价药、儿童用药等紧缺药品的供应问题。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紧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协同应对。创新配送管理方式,利用现代医药物流,提高配送效能。(市药监局、市卫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负责)
(四)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列出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清单,实施重点监控。推进公立医疗机构HIS系统与卫生计生信息平台、药品采购平台互联互通。及时预警干预,遏制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滥用。(市卫计局、市药监局负责)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医疗服务、药品供给、医疗保障等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全程监督,探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市卫计局、市药监局负责)
(二)推进行业属地化管理。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推进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办法,对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市卫计局、市药监局负责)
(三)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整合执法力量,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强化全程监督,提升依法管理能力。建立医患纠纷协调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闹、伤医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市卫计局、市司法局、市药监局、市公安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商洛市贯彻< 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计局、市药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落实“5+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任务,完成年度住院医师培训计划。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年度招生计划,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深化儿童医疗服务领域改革。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急诊和住院服务。辖区内每千名儿童床位数不少于3张。(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市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三大基础数据库和业务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共享健康、诊疗、用药等信息。实现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广泛应用。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探索实施在线注册、动态监管。(市卫计局、市工信局负责)
(五)规范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母婴健康安全规范化服务水平,全面实施6种重点传染病防控策略,强化健康宣传与促进。开展项目评估,完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鼓励发展特需医疗服务。引导社会办医发展儿科、精神科、老年护理等薄弱专科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加强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负责)
(七)强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管控。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和不良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市卫计局负责)
(八)强化医改监测和经验总结推广。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做好医改监测和定期督查通报工作,开展城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总结在深化医改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为政策制度,向全市推广。(市医改办负责)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医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主要领导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县区政府要将医疗、医保、医药工作调整为1名领导分管。
(二)加强指导评估。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医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市医改办要进一步加强医改监测,及时通报各地医改进展情况。开展改革成效第三方评估,对改革举措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
(三)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组织开展医改政策培训,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理论水平,确保改革政策及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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