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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7-1023018 文  号 商政办发〔2017〕77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0-19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省级驻商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陕政发〔2017〕10号)精神,结合《陕西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陕发改财金〔2017〕1284号)内容,现将《商洛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商洛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5日

附件

商洛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进度

安排

1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行,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

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质监局、市人行、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

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市教育局

持续实施

4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计量检测、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计量师、会计审计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将违法违纪、违约拖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不履行法定义务、损害公平竞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背公序良俗等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电子化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人行、市科技局、市中级法院、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共青团商洛市委、市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旅发委、市物价局

持续实施

5

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底

完成

6

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判决执行、红黑名单等公共信用信息,要及时汇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市个人信用记录依法查询使用。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7

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

市人行、市信用办

持续实施

8

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以及社会就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消费信贷、公共服务、评先评优等领域的联合应用,逐步拓展应用范围。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民政局、市人行、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9

完善和规范诚信典型“红名单”管理制度,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领域“红名单”信息共享,不断创新和丰富对诚信典型的激励措施。

市信用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0

对有关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陕西好人等诚信主体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市信用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共青团商洛市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1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2

完善和规范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领域“黑名单”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市信用办、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3

对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重大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市人行、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4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行政决定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限制出境和高消费。

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实施

15

把严重失信个人信息嵌入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在管理、审批、服务等工作程序中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6

及时受理个人信用信息异议申请,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市信用办,市级各有关部门

持续实施

17

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市人行、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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