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安县和商洛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7-1113025 文  号 商政办发〔2017〕79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1-03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安县和商洛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镇安县和商洛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镇安县、商洛高新区抓紧组织实施,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挂牌任务,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镇安县和商洛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7〕8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坚持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通过推进审批与监管分离,着力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试点范围

本次改革试点范围为镇安县、商洛高新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区)。今后,改革试点范围需要扩大时,由市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严格审核把关后按程序报批。

三、改革内容

(一)构建审管分离工作机制。在试点县区全面推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集中审批模式,在不突破机构编制限额前提下,依托现有政务服务机构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能进必进,进是原则、不进是例外”的要求,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服务清单为基础,将各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对依法划转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原审批部门提供的标准实施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审批权,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共同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格局。没有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实施审批,但必须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或在大厅设置受理窗口。市县双重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实行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可整建制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对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试点县区依据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二)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综合踏勘、集中图审、联合验收等新机制,着力构建“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原则,制定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图和具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工作规范化,以规范化实现政务服务优质化。加快建设并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并行互补、有机融合。完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共享机制,以服务企业、群众为切入点,整合不同部门信息资源和民生服务热线,切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服务公开”方面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涉及审批的服务事项要编制办事指南,逐项明确事项基本信息、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结果样本等要素。要统筹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编制审批程序清单、审批责任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上下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有机衔接、相互配套、高效运转的运行体系。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实施审批,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行政许可权划转后,原审批部门的上级业务部门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针对改革后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权力较为集中的特点,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等制度,确保行政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内部监管,从体制机制设计上避免“权力寻租”,实现“阳光审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由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牵头负责,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试点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和改革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前做好审批职能移交、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优化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及时制定跟进政策措施,形成合力推进改革。市编办要抓紧研究试点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机构问题,指导试点县区制定好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规定,调整原审批部门相关职能。市政府法制办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试点县区按照统一标准和统一模式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市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市级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与试点县区的业务衔接,及时对本行业系统内部运行的专网平台相关信息进行调整修改,确保试点县区审批权划转后职责履行不受影响。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职转办、市政府督查室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切实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要建立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和评估验收制度,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持续深化和完善改革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