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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7-0901005 文  号 商政办发〔2017〕58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8-23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中省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各级实行党政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按照“四有两责”的要求,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各级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和监督检验职责。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各级食品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各县区政府、市食药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创建活动。(市食安办牵头,市农业局、市食药局配合)

组织对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各县区政府负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市食安办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二、建立权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建立统一、专业、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区食品监管工作纳入综合市场监管机构的,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牌子,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市食安办、市编办牵头,市食药局配合)

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健全市、县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机构。(市食安办牵头,市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落实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大各级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加快推进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县级检测资源整合,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食品检测机构。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市食药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以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资质认定,发展第三方检验服务。(市农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动食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市编办牵头,市食药局配合)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质监局配合)

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发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市科技局负责)

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以“三小”监管信息系统为基础,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市食药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市农业局负责)

研究编制食品安全年度报告。(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治理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市环保局负责)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市农业局负责)

强化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单位会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强化种养环节源头监管

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落实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质监局配合)

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牵头,市食药局配合)

以牛羊肉为重点,开展全市清真食品专项督查。(市民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食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组织实施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积极做好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市卫计委牵头,市农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药局、市发改委配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市农业局负责)

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统筹实施中、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网络和直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报送,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食药局负责)

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食安办牵头,市保险业协会配合)

七、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全年认证数量不少于28个。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市农业局负责)

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着力扶持一批有信誉、质量好、有发展前景的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产业链,构建产业联盟,建立和完善现代食品产业发展新体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制定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等配合)

八、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实现飞行检查区域全覆盖。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原料提取及提取物管理。强力推进“三小”综合整治,鼓励小作坊进入园区固定场所集中生产、固定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引导统一化、规范化发展。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加强校园及周边区域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创建一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批发市场和“放心肉菜超市”。(市食药局负责)

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市教育局、市食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市发改委负责)

加强食盐、民族食品监管。(市商务局(盐务)、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鼓励有条件企业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严厉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活动。(市食药局负责)

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继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市食药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食品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市委政法委、市食药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质监局配合)

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查处力度和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加强部门协调,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加大虚假信息查处力度。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市科协负责)

持续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市教育局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市食药局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市工信局负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加快建成市、县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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