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3657-725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7-18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驻商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考核办、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食药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供销社、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盐业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人行商洛中心支行、商洛银监分局、市消费者协会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商政办发〔2017〕30号文件已印发),牵头单位为市工商质监局。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商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工商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并报送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具体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明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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