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7-0815007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7〕55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8-07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7〕55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改善城市交通和出行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服务保障新型城镇化攻坚战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是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的直接体现。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全市车辆保有量急剧攀升,城市交通拥堵、行车难、停车难、执法宽等问题日益突出,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健全机制,加快建设,整体推进,全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格局,努力打造交通安全人人参与、人人维护、人人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全方位提升城市特别是中心市区和各县城交通治理水平,为群众营造方便、快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发挥统一规划的引领作用
1.健全城市总体规划。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完善和落实工作,科学协调土地利用、产业布局、住房建设、公共设施和交通发展之间的关系,合理空间布局,优化功能配置,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统筹引领作用。
2.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求,配套做好城市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以及步行、骑行、停车、公交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合理调配道路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健全完善城市交通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城市交通规划落到实处。
3.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各级交通、规划、建设和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专项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交通影响评价以及大型停车设施设备配建评审等工作。按照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要求,把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强制性前置要求,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城市客运的要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意见。公安交警部门作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主动参与交通影响评价,城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必须达到100%,确保建设项目完全满足现代化城市道路交通需要。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议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社会公众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中心市区上述三项工作由市规划局会同市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商州区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公安局、城管局、财政局、交通局、安监局、国土局、建设局、工商质监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相关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县城同步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
1.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提出明确的年度改善目标,总体利用3年时间完成市、县区城市环线和放射线等快速路建设,加大区域性路网系统改造力度,提高道路时空资源利用率,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循环分流,减少拥堵。同时,利用支路、胡同小巷、社区道路等发展慢行交通网络,充分发挥微循环作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建设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公交港湾,科学合理分配通行路权。
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商州区政府和市城管、国土、规划、交警等部门配合,利用3年时间,打通“断头路”、“刀把子路”,逐步解决“内不成网,外不成环”的旧格局。一是加大市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经过科学规划论证在行人密集地修建人行过街设施,实行人车分离,确保行人安全,提高通行效率。二是拓宽、打通车流量大的街道路面。改造构峪桥至麻街岭道路,延长北新街东段道路。尽快拓宽市区通往北环路的香菊路;打通移动路;拓宽文卫路、中心街、东新街、东环路等较窄道路;修建黄沙桥至北环路、金凤路至北环路的道路,有效解决分流市区车辆快速去北环、上高速的问题。三是加大城市主次道路维护力度,由市城管部门负责,定期开展城市主次干道维修养护工作。
2.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比例。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自建的停车场对外开放,提高停车泊位供给。建立停车信息查询、引导、收费等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根据区位、设施条件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和均衡车辆分布,规范收费管理,解决好停车难问题,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中心市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由商州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国土、规划、交警、棚改等相关部门配合,利用3年时间建成 5-10个大型立体停车场,逐步取缔市区主干道边的停车位,大幅提升城市主干道的车辆通行能力。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商州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配合,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较宽人行道上和交通流量较小的背街小巷施划停车位,有效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由物价部门按区域、路段重新核定停车位收费标准,并实行计时收费管理,合理运用政府定价机制和价格杠杆,进一步提高公共停车设施利用率。各县城同步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1.完善公共交通发展体系。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科学布局公共交通网络,合理优化和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高公交的覆盖率、准点率、运行速度和承载能力,改善城市公交的通达性和便捷性,城市规划和公安交警部门在站点规划和交通管制方面优先考虑城市公交。加快以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建设,加大公共交通智能调度、智能监控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营能力。
2.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健全公共交通换乘系统,完善不同交通方式和不同公交线路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缩小换乘距离,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通行服务。推行公交卡,降低群众出行费用。按照小区、综合服务窗口、景点等分布,增加公用自行车站点和投放数量,倡导绿色出行。
中心市区上述2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商州区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配合,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同步实施。各县城同步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治理城市交通秩序
1.健全整治严重交通违法长效机制。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学习借鉴上海等地城市交通治理经验,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提升现场执法比例,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依法维护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建立完善严重交通违法曝光与个人信用体系考评及机动车保险费率挂钩制度,加大严重交通违法的惩处力度,增强社会约束合力。
2.强力整治城市交通乱象。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交通、发改、工信、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坚持因地制宜、疏堵结合原则,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管理,通过技术鉴定、划定区域等办法,规范通行秩序,杜绝在交通要道聚集以及随意横穿马路、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倡导和规范行人文明过马路行为,纠正行人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横穿马路等交通陋习。由城管部门负责,公安交管、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占道经营、占道摆摊设点、占用人行道路资源等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3.提高交通指挥调控能力。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依托“大数据”,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应用功能,加快监控卡口和交警执法站建设,提高集成指挥平台的预警处置和交通违法精准打击能力,加强统一指挥和调度,推广使用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置能力。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实行市区联合治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管委会)都要成立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副县区长(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国土、公安、交通、规划、建设、城管、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任务是:建立交通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审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研究确定重大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督促落实编制和执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三同步”制度,审批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设施资金使用等工作,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发展趋势,制定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城市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宣传部门重点做好公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发改部门重点做好城市道路交通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工作;规划部门重点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及停车设施的科学规划和验收工作;建设(棚改)部门重点做好城市道路和停车设施的建设等工作;交通部门重点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站点的设置、车辆投放、交通影响评价等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和运载能力;财政部门重点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各项经费保障工作;城管部门重点做好城市道路主次干道维修养护,治理各类占用城市人行道问题,确保还路于行人;公安交警部门承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维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市工商质监部门重点做好对城市综合市场和商贩摊点的管理,监督他们归行就市,不占道营业,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国土部门重点做好城市道路交通项目的用地审批等工作;安监部门重点配合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工程验收,道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实施勘验,提出科学治理意见。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杜绝推诿扯皮,共同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要树立协同共治理念,加强本单位、本行业文明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继续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发挥其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充分发挥媒体对危险驾驶和交通陋习的监督作用。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坚持重要节点在主流新闻媒体安排固定时段、版面和栏目,开展安全文明出行提示和城市缓堵分流引导,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文明素养。完善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加快城市交通信息采集终端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服务与交通诱导系统,通过“双微”平台、交通广播、交通诱导屏、互联网等形式发布交通管控措施、交通流量、交通气象、道路施工等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快捷、方便的出行服务。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发展需要,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城市交通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提供资金保障。充分考虑公安交警执勤执法实际需要,由公车改革办、人社、编办、财政、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制定有关办法,核定执法人员、车辆编制,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工作需求。
(五)健全督查机制。为确保《意见》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市、县区政府(管委会)督查室要负责定期督查《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同级政府汇报。对思想不重视,贯彻落实不力,导致本地城市道路交通问题突出,各方面意见集中的,由市、县区(管委会)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执纪问责。通过多轮次督导检查和严格执纪问责,保障和推进各地科学规划城市道路交通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进力度、强化交通秩序整治、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文明交通意识,为创建“创新、美丽、幸福”商洛营造安全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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