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7-0612007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17〕127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6-12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17〕127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从2017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省在商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下划企业和市县区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统一移交到属地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地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辖区内有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三供一业”平稳移交。
(三)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属地政府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四)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原则上“三供一业”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我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六)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安置,原则上由接收单位与移交单位协商,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办法解决。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三、移交时限
(一) 中央在商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
(二) 省属在商企业、市县区属国有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20年底完成验收。
四、工作步骤
(一) 准备阶段。
1.明确改造标准。由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考虑各级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制定维修改造标准和费用测算指导意见,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能够正常运行。维修改造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市域内移交企业统一执行该标准。
2.开展调查摸底。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依据维修改造标准和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对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测算所需费用。各区县政府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测算所需费用。调查摸底情况于2017年6月底前报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移交企业要认真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三供一业”涉及的资产状况、从业人员数量、企业年度补贴、分项改造计划、费用概算等数据,摸清底数,切实掌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项目改造移交实施步骤、完成时限等,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落实。
(二) 实施推进阶段。
1.落实接收事项。移交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完成资产移交、人员移交、维修改造费用及其他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供水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当地供水机构或当地政府指定机构;供电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国家电网公司或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热(供气)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当地供热(供气)机构或当地政府指定机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已完成房改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移交企业组织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
2.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移交、人员安置、资金保障、移接双方工作分工和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等内容。
3.精准推进移交。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按照分离移交协议,分工协作,依法依规组织维修改造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移交企业的国资监管部门以及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办理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类手续。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偏远地区独立工矿区、破产改制等困难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分离移交工作新途径,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三) 总结验收阶段。
移交企业在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全面工作总结、分离移交协议、资产移交材料等报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各县区要注意总结分离移交工作经验,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上报。
五、职责分工
(一)市级部门分工。
1.市国资委牵头,总体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开展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联系并汇报工作情况。
2.市财政局负责中、省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市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资金。
3.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三供一业”设备设施改造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
4.市建设局负责,市城管局、供电局配合制定我市“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并指导各县区做好项目改造费用测算评估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工作。
5.市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6.市国土局负责协调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移交接收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市领导小组、县区政府负责协调本地区中央企业及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开展市属及以下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移交企业要积极主动与移交项目所在地政府对接,遵守属地政府制定的改造标准及相关政策、办法,自觉服从政府决定,要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分离移交工作未尽事宜,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后,在分离移交协议中约定。
六、政策支持
(一)经费保障。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在商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执行。
省属及省属下划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照陕政办发〔2017〕2号文件规定执行。
原中央下放我市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市财政不再重复补助。
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承担主要成本。
县区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各县区政府研究确定。
(二)资产处置。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精神,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按产权隶属关系审批、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性质机构,要按照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做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信息公开、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等工作,按产权隶属关系审批、备案。
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热(气)设备设施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移交企业负责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财务处理。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方式和结果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国资委主任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三供一业”移交中有关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为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对照本实施意见分解目标任务,建立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优化程序、提升效率,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国有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所属单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每季度末将相关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书面反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对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分离移交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时合规完成任务。
附件:商洛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商洛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武文罡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宋奇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永山 市工信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杜志强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 林 市委老干局副局长
张 红 市编办副主任
王 河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春荣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家英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新社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建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高 冰 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党广洲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建洲 市城管局副局长
黄恒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丽艳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高志 市卫计局副局长
段继功 市房管局副局长
崔红娇 市档案局副局长
王新锁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德彬 市工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主任许永山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德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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