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7-0612005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17〕124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6-05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商洛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17〕124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措施,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协调解决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编办、市档案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残联、市老龄办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司法
局。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市政府不再发文调整。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商洛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商洛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雷 雨 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副召集人:房立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益平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李丹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文英 市委政法委副调研员
薛小平 市编办副主任
崔红娇 市档案局副局长
王向阳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郭 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白发善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常建荣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天俊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伯英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振录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海鹏 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陈志寅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
李志怀 市建设局副局长
贺宏炜 市卫计局副局长
郭 正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李志皓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闫玉宏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刘军斌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彩喜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赵 勇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 华 市总工会调研员
李 领 团市委少先队总辅导员
段 萍 市妇联副调研员
郭玉强 市残联理事长
杨焕娥 市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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