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6-1227004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6〕106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09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6〕106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制定的《商洛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商洛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办学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办法》(陕政办发〔2016〕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动我市7个项目县区全面落实《商洛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2014-2018年)》及项目规划各项任务,全面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整体水平。
二、督导原则
(一)客观公正。严格按照专项督导程序,确保督导内容真实、结果可靠。
(二)注重实效。重点督促政府履行责任,推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措施取得预期效果。
(三)公开透明。坚持督导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导内容
(一)进展成效。坚持“保基本、兜网底、缺啥补啥”的原则编制项目规划,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遵循“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确保满足基本教学和生活需要,2016年底前,确保校舍建设竣工率和设备采购率均完成规划任务的50%以上,2018年底前,中省补助资金项目全部建成,规划改造工作全面完成,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1.保障基本教学条件。实现学校选址安全,保障教室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防洪消防安全要求。自然采光、室内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学校规模和教育教学要求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配备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图书,激发和培养学生阅读兴趣,逐步达到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30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40册。学生1人1 桌1椅(凳)。因地制宜建设运动场地和配备体育设施,保障学生活动锻炼的空间和条件。
2.改善学校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和条件。食堂或伙房要洁净卫生,满足学生就餐需要。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厕所要有足够蹲位。设置必要的取暖和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
3.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学生流动、人口出生和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规划布局和统筹实施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旧城区中小学建设以现有学校改扩建和加强内涵建设为主,新城区、新建居民小区和开发区中小学建设以新建为主同步规划实施。突出加强城镇小区幼儿园学校配建,对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城镇小区须配建幼儿园,4000户及以上的城镇小区须建小学,建成后交付当地教育部门管理使用。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探索通过大学区制、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解决城区大班额问题。
4.办好农村完小和必要的教学点。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的布局,对确需保留的农村完小和教学点配备必要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农村完小和教学点任教。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农村完小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要优先考虑农村完小和教学点教师需要。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足额核拨国家基准定额公用经费。
5.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逐步改善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和优质资源班班通”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巩固深化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实施效果。大力推动“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应用,为教师和学生开通网络学习空间,提升利用信息技术向农村学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能力。做好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数据上传维护工作,实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大数据共享应用。
6.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和教育扶贫工作有关要求,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对10人及以下的贫困镇村教学点至少配备2名教师编制,每年将新招聘的教师优先补充到缺编的贫困镇村学校任教。推行校长聘任制,完善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师、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对达半年以上的,可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面向乡镇以下农村学校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着力解决农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和寄宿制学校后勤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等政策,农村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比例应不低于当地城区教师。深入推进“骨干体系建设计划”和“全员素质提升计划”项目实施,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二)质量管理。切实加强对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进度月报制度、资金监管制度、检查通报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等,确保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坚决杜绝出现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确保阳光操作。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建立设施设备档案,防止流失和非正常损坏。
(三)保障体系。
1.工作机制。加强全面改薄项目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出台实施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规章制度,制订实施方案,建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商机制,规范项目管理。
2.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奖补、省级统筹、市县共担”的原则,用好中省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好县区自筹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分类安排使用。严格经费管理,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认真落实中小学建设项目收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18号),有效降低校舍建设成本。
3.监管措施。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发生套取、挪用、截留资金等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审批、立项、招标、施工、审计、监理、验收等环节运行规范合理。
(四)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将全面改薄项目建设标准、规划、预算安排、实施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类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各县区政府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根据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实行量化管理,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县区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价。
四、督导方式
(一)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强化日常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进展。
(二)动态监测。市教育局建立项目实施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实时监测各县区项目实施进展,掌握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县区自评。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根据全面改薄项目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在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
(四)第三方评估。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评估,充分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和方式,获得全面准确的有效信息和评估结果。
(五)实地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根据日常监督、地方自评、动态监测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编制实地督导事项目录,随机抽取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定期对各县区“全面改薄”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每年至少组织2次全面督导并将督导情况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督导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文件、重点抽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
(六)发布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动态监测、县区自评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书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政府,并向社会发布。
(七)整改落实。有关县区在接到督导意见书后,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有效地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专项督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每年组织1次专项督导。
六、结果运用
(一)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建立工作激励与问责机制,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市教育重点工作考评范围,作为安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绩效因素,对督导评估结果“优秀”的,进行表彰;对督导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进展不力的,提请市委、市政府进行问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新建校舍和采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出现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建设豪华校园或者超标准单体项目、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按程序向纪检、司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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