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6-1227001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16〕247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14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16〕247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城乡一体化、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道路机动车和驾驶人员大量增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加之我市地处秦岭腹地,山大沟深,坡陡弯急,农村自然立地条件较差,基础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导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大部分道路设计等级低,路窄坡陡弯急,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标志标线不全,而且大多临山、临水、临崖;农村道路行驶车辆大多为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面包车等老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较差;广大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员、违法载乘人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交通安全网络体系不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队伍特别是交警严重短缺,基层组织管理作用发挥不够,“两站两员”(交通安全工作站、劝导站,交管员、劝导员)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等。这些问题导致我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近几年全市农村摩托车亡人事故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70%以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中之重,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不仅十分重要,而且非常紧迫。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惠民生、抓安全就是促发展”理念,坚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城乡协调发展和平安商洛创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全力为广大农民群众出行提供规范便捷、安全顺畅、管理有序的道路交通保障。
二、明确重点,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建设。各县区、镇(办)要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完善工作职责和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镇(办)政府具体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要因地制宜,创新思路,不断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兼顾、科学调配,从公安机关内部调整部分民警到基层公安交警中队工作,充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加强镇(办)、村“两站两员”建设。按照《意见》要求:在镇(办)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兼任交管办主任,确定1—2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行政村、社区要设立交通安全工作站,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站长,其他班子成员为交管员,组织开展具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17年6月前,各镇(办)要按照《陕西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和《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式样》要求,在交通流量较大的主要村、社区出入口,至少建立1个一级交通安全劝导站,聘请2—4名专职劝导员。各镇办要以辖区一级劝导站为中心,2017年内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村、社区出入口逐步建立二、三级交通安全劝导站,配备1—3名劝导员。镇村两级组织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全天候在岗在位,扎实开展好辖区交通安全劝导、纠违和宣教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安委办公室配合)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统筹规划公路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省项目支持,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要采取修建防撞挡墙、安装钢板防撞护栏、设置减速带、增设施划标志标线等有效措施,先行完成农村道路客车、旅游线路、校车通行、临山临水临崖路段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2017年全市完成1905.44公里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5418.44公里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力争2025年前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道路隐患综合治理任务。各级交通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国、省项目资金支持的同时,联合安监、财政、公安等部门统筹制定治理规划、争取治理项目,治理项目完成后要统一组织验收。对今后改建、扩建、新建的农村公路项目,要做到安全设施建设与道路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不断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区政府负责,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设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农村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的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劝导站、劝导员工作情况跟踪考核。2017年,要将公安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向农村道路逐步推广延伸,将农村道路重点路段、劝导站等部位监控全部接入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建设县、镇、村三级联动、互联互通的农村道路网格化勤务指挥调度系统,并逐步与市、省联通,实现对农村劝导站、重点路段、路面勤务等智能化、可视化、精细化地指挥调度,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市公安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交安委办公室配合)
(五)加强交通安全示范镇(办)、村(社区)、学校、路段创建。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印发创建交通安全示范镇村社区路段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90号]要求,严格标准,科学选点,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开展。各县区每年至少创建1条示范路,将示范路沿线主要镇(办)、村(社区)创建成示范点。市交安委负责制定命名和表彰奖励办法,对各县区创建的示范路、镇(办)、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达标的予以命名和表彰奖励。(各县区政府、市交安委办公室负责)
三、强化措施,确保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地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计划、细化任务、创新措施,尽快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制。要统筹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形成长效增长机制,保障农村道路建设治理资金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治理资金严格按照省、市、县(区)三级财政3:3:4的比例承担;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两站”建设资金和“两员”工资待遇和有关补贴。(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交安委办公室配合)
(二)加强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发展。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农村客运事业发展,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统筹制定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农村客运线路税收优惠和油价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标准化经营,全面提高通村客车覆盖面,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农村三轮汽车、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农村客货运市场秩序,定期组织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农村客运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非法载客、超范围经营、随意变更线路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货运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农村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和交通环境。(各县区政府负责,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整合监管资源,加强联合执法。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立以镇(办)政府牵头,交管办主抓,交警中队、派出所、安监站、农机站、运管站等部门联合,不定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执法机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在未设置交警中队的镇,赋予镇公安派出所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配合)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交管员、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紧贴农村交通特点,深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宣教形式,健全相关制度,使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大众化,努力营造人人支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管理的浓厚氛围。(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配合)
(五)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市交安委办公室要按照《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评细则》(商交安委发[2014]6号)要求,围绕考核重点、对标考核,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政府,作为各县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县区要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促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不履行交通安全职责,未按规定完成生命防护工程、劝导站、网格化信息系统、交通安全示范创建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同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因失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考核办、市交安委办公室配合)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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