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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7-0117005 文  号 商政办发〔2016〕108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2-29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15年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对象为:2011年冬季入伍,退役后符合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2010年(含)以前入伍,退役后持《非农入伍通知书》、《非农优待安置证》的退役士兵和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近年来非个人原因未得到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

二、中省驻商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省政府下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市、县(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市、县(区)分级下达,不得重复接收。下达企业安置计划时,应面向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有空缺的,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按计划接收退役士兵并及时安排上岗,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对于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损害退役士兵利益,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严格按照《陕西省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陕西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等规定予以处理,对拒绝接收退役士兵造成影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按照《陕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实施细则》规定,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各县区要严格确定安排工作的对象,不得擅自扩大安置范围,积极推行退役士兵量化打分办法,实行公开透明阳光安置。采取有效措施,摸清底数,着力解决安置遗留问题,实现安置“清零”目标,确保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

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表

单 位

计划数

县 区

合 计

商州

洛南

丹凤

商南

山阳

镇安

柞水

备注

小 计

13

4

2

7

市民政局

2

2

社会福利院1人,物资储备中心1人

市人社局

1

1

技工学校1人

市住建局

1

1

棚改办1人

市规划局

1

1

规划馆1人

市文广局

3

1

2

执法支队1人、文保中心2人

市卫计局

1

1

疾控中心1人

市旅游局

1

1

执法支队1人

市安监局

1

1

矿山救护队1人

市信访局

1

1

群众信访接待中心1人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1

1

附属医院1人

县区单位

107

38

12

15

14

14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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