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7-0117009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6〕114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31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6〕114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商洛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遏制涉土涉矿违法行为,促进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验县(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督促县(区)严格按照规范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同时,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2016年度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各县(区)要利用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成果以及2016年度重点矿区或矿种疑似违法图斑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20日前)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扎实落实责任。
(二)数据核查阶段(2017年3月10日前)
以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国土部下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为基础,逐图斑进行实地核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合法性判定,确定违法图斑,着手查处,坚持边查边整改的原则,完成图斑外业核查,内业审核、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并在2017年3月10日前向市卫片办上报初步核查统计数据。市国土部门将对各县(区)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认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逐图斑进行审核,核实是否依法依规用地,督促县(区)边核查、边查处、边整改。
2017年3月1日前,针对县(区)核查的涉卫案件分别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重点督办、交办和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市本级直查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均不少于8宗。各县(区)要在国土部下发2016年度重点矿区以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后15日内,对未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并按要求录入矿产图斑数据,按时上报数据。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
4月20日前,完成所有涉卫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落实工作。对直查、挂牌督办、重点督办、交办和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要实行县级领导包抓,确定专案人员,严肃查处,该移交的移交,该移送的移送,做到查事和查人双到位。
4月30日前,市、县(区)各筛选3件以上典型案件在《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及县区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上公开曝光。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
5月10日前,各县(区)完成本辖区卫片数据审核、自查验收和对退回数据的整改修正等工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最终卫片统计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
各县(区)上报市级的工作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等统计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邮箱)。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报国土资源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5月11日至15日,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并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县(区)卫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的重点是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并重新计算违法比例。对整改不积极、复耕不到位、违法比例高的县(区),责成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同时启动市级约谈问责。
5月18日前,向省厅正式上报卫片检查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
6月10日前,做好迎接省级实地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6月30日前,按照省上安排,随机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四、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凡2016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执法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对违法用地所涉及的图斑,要及时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进行变更。在卫片执法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经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再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
在向省国土厅上报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结果前,相关数据需与土地例行督察结果进行比对,并与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审核意见相一致。土地卫片执法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全面推进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将卫片执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县(区)实际,以政府名义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机构和人员,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落实重大典型案件整改包抓责任。县(区)财政部门要落实卫片执法工作专项经费。县(区)对辖区卫片执法工作查、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承担查处整改主体责任,对违法问题必须履行发现、制止、查处、报告职责。
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卫片工作要求落实市级卫片工作经费,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县(区)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卫片执法各项任务。
(二)改变检查方式,切实强化监督
1.加大对遥感监测重点图斑的核查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土地变更调查核查阶段,从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大量占用耕地的遥感监测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报拆除图斑以及重要矿种等类型图斑中选取重点图斑,督促县级进行核查,上报核查结果,必要时安排工作组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市、县两级都要抓紧时间立案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列入省级直查或挂牌督办案件。
2.加大对重点县区的核查力度。市级要结合遥感监测大图斑分布情况,在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执法成果差异较大县(区)以及卫片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县区中选取重点地区,对所有图斑进行认真核查。对核查发现违法严重的县(区)要纳入约谈范围,符合问责条件的要启动问责。
(三)严格规范查处,确保整改落实
1.坚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成果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县(区)对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态度坚决、行动迅速,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拆除复耕的必须拆除复耕、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申请、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必须提出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移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肃认真的做好整改查处工作。
2.依法依规依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县(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等相关规定,对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情况,必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由各级政府(管委会)组织或政府(管委会)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
3.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消除违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规定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要求,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可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改、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电力、金融、工商、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要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案件查处绿色通道,有效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坚决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四)落实监管责任,严肃约谈问责
1.依法依规开展约谈问责,加强对被约谈或问责县区的监管。省、市将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依据土地和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工作实施意见》《陕西省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实施意见》进行警示约谈或实施问责。强化对被约谈、问责县(区)的重点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对被约谈、问责县(区)的后续督导检查、验收评估等工作制度,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2.落实约谈问责工作要求,提高约谈问责效果。在确定约谈问责对象时,要结合土地例行督察结果,除考虑违法数量大、比例高、问题多的县(区)外,对土地管理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县(区),对违法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也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开展约谈工作要坚持以政府作为约谈主体,由上级政府负责人对所属地区违法严重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切实提高约谈工作的严肃性,有效发挥约谈的警示震慑作用。市级在完成验收、确认有关事实后,对土地管理秩序仍然混乱,符合国土资源部15号令相关规定的所属县区,按照职责立即启动问责。
(五)评估日常执法,建立奖惩机制
1.加强日常执法与卫片执法的分析评估,促进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措施。县(区)要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动态巡查,完善执法台账,落实案件报告责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水平。
2.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结果挂钩的奖惩机制。县(区)要建立健全年度卫片执法结果与日常执法工作成效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在年度卫片执法工作开展前违法行为已经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整改的县(区)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扬或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在年度卫片执法工作开展前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查处整改,问题突出的县区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六、其他
各县区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卫片办联系。
联系人: 张宁 闵小莉 雷利平
电 话: 09142318632
传 真: 0914298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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