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4131-478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0-14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商洛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商洛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
今年是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确定的“无传销城市”创建达标验收之年,也是我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决战之年。根据中省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就“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积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属地负责、各方联合行动、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突出加强宣教防范、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网络监管、依法从严打击、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巩固提高传销整治工作成果,扎实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要求
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县区”为基础,全面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全市辖区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活动,年底前成功创建“无传销城市”并通过验收。
——县区创建全面达标:商州区年底前“无传销县区”创建达标,其余六县继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年内县区全面完成创建达标任务。
——社区创建扩面提效:继续深化“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年底前社区(村)创建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力争用2—3年时间,“无传销社区(村)”创建达标率达到100%。
——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县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宣教预警、信息沟通、联动打击、长效监管、工作保障等各项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传销活动能够及时发现、有力打击。
——基层基础得到加强:各级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和镇办、社区日常监管责任,以及为传销活动和人员提供场地、房屋等租赁使用的所有人连带责任有效落实,群众发动充分,公众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长效监管有力有效:“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立体式的监管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群众自我防范和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没有因传销引发的严重刑事案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创建成果得到巩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社会舆论反映良好。
三、主要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差距就是任务、达标就是目标”的意识,按照中省“无传销城市”创建验收标准、考评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认真对标定位、抓好整改落实。
(一)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县区打传办协调落实,按照省打传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从现在起到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群众举报相对集中、传销活动反复反弹、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网络传销案件高发频发的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电子商务”等为名“拉人头式”的聚集型传销活动,依法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以及从事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行为的重要成员。
(二)扎实开展打击网络传销综合整治工作。由各级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安、网信、通信、金融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互联网和QQ群、微信群、微博群等移动终端网络的监控力度,清除互联网上的传销宣传信息,关闭传销网络培训空间,对涉及网络传销的相关信息和线索进行深挖细查,打击以“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连锁经营”等为名的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建立密切长效性的网络监控、信息搜索、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境内无网络传销组织活动。
(三)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由市、县区打传办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通过法制讲座、印发资料、播放视频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工作成果,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真实面目和传销组织的惯用伎俩,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件和违法人员。由各级政法部门负责牵头,法院、检察、公安、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落实,对近年来发生的传销典型案件、重点人员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同时,对群众举报或其它途径获取的各类线索顺藤摸瓜、深挖细查,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传销案件加强侦办、快查快结,对参与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锁定证据、从严惩处,以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五)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六项工作机制。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围绕构建“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的立体式监管防范打击机制,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宣教预警、信息共享、联动互动、长效监管和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对传销活动发现及时、打击有力、监管有效,使“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成果能巩固、不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调整充实市、县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打击传销和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作为公共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和文明单位创建范畴,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是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各项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打击传销活动和“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各级打传办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协调指导县区和部门对照创建标准,抓好创建自查申报和达标验收工作;公安机关和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及时有力打击传销组织和违法人员;财政部门要搞好经费保障,为打击传销和“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提供财力支撑;其他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划分,积极抓好宣传教育、案件查办、行业管控等各项工作,推动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强化基层基础。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预防在先、打防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基层单位、镇办、社区及村级组织预防和打击传销的属地管理和日常监管责任,落实为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提供场地、房屋等所有人的连带责任。要广泛发动并充分依靠群众,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监督、揭发、举报和参与打击传销活动,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强大工作合力。
(四)强化对标整改。市打传办要将中省创建“无传销城市”、“无传销县区”、“无传销社区”实施意见、创建标准、考评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印发到县区、到部门、到基层,指导各县区、各部门逐项对标自查、抓好整改落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向省上申报,并指导搞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组织开展达标自查和检查验收,做好省上达标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强化考核问责。市打传办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和创建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暗访、检查、督导和严格考核验收。对组织领导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打击整治不彻底、创建行动不积极,导致创建工作推进缓慢、不达标,影响全市如期创建达标的,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领导、考核通报、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措施,保障各项责任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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