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6-1121003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6〕98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08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6〕98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商洛市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商洛市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商办发〔2016〕3号)和《商洛市关于产业精准扶贫示范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商办发〔2016〕17号)精神,为全力加快村域产业扶贫发展步伐,推动经营主体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把产业脱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要支撑,以镇村为单位,围绕“三带一创”产业脱贫模式,建立“政府促、主体带、户行动”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推动贫困户脱贫;强化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对有就近就地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组织经营主体(扶贫企业、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与贫困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经营主体所在核心村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带动全覆盖,并辐射带动周边村产业发展;发挥贫困户主观能动性,通过入社务工、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和参与经营等形式,把贫困户捆绑在产业链上,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促进贫困户脱贫。
二、主要目标
(一)贴近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瞄准市场需求,遵循市场规律,用市场化手段,从需求侧终端谋划,发展市场需求大、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好的产业,为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育优势产业。依托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选择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地方特色产业,打造优势品牌。加强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合作,延伸产业链,突出地方特色,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要求,每个镇(办)开发1个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作为经营主体的核心优势产业。
(三)建立利益联结。经营主体依托自身优势,带动贫困户通过入社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参与经营等方式增加收入。经营主体要把贫困户增收作为己任,每年按约定给贫困户分红。形成和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把贫困户捆绑在产业链上,使贫困户增收脱贫,实现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双赢”。
(四)强化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部门、经营主体、贫困户、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产业扶贫推进机制,引导经营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为经营主体协调解决扶贫贴息贷款,解决产业扶贫资金。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的新路子,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从而使贫困户持续增收。
(五)尊重主观意愿。充分尊重贫困户和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和主观意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逐户制定脱贫措施,确定贫困户扶持带动形式,通过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依法守信履行各自责任义务。
三、工作重点
(一)精准选择脱贫产业。各县区要统筹谋划,做好县区域扶贫产业规划布局。镇(办)、村(社区)抓好各级政策落实、村域扶贫产业的选定、组织实施和群众宣传动员工作,研究解决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分类指导、长短结合”的原则,科学分析本地资源情况、产业现状、市场空间、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和产业覆盖面,以“商洛八大件”等特色产业资源为基础,优先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地方特色产业。重点选择市场好、周期短、见效快的特色种养业,长期配套发展林果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确保贫困户实现持续稳定脱贫。打造商洛绿色、无公害、原生态品牌,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强化农产品质量认证,提高商洛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二)提升扶持带动能力。挑选一批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经济实力强、社会责任心强、扶贫诚信度高、覆盖贫困户广、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有带动贫困对象脱贫增收意愿的扶贫企业、农业园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产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实施“三带一创”模式,尝试“种养、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经营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向贫困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要通过财政扶贫资金折资入股(其中70%作为贫困户的股金)、增资扩股等形式注入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壮大产业经营主体,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各种经营主体和产业要素的活力,形成贫困户和经营主体互利共赢纽带,持续提升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能力。
(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三变”新途径,盘活资源、聚集资金、形成合力,带动群众以土地、技术、资源、房屋、劳动力参股和订单生产、务工就业等形式参与经营,使其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把贫困户和经营主体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促进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发展,努力实现“双赢”。
(四)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商洛市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各县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扶持的主体、标准和方式,提高扶持路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调动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积极性,提升贫困户发展产业的信心和决心。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创新,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的新型扶贫融资机制和金融扶贫新模式。各县区整合各类金融扶贫专项资金,建立完善金融扶贫资金的长期投入补充机制和贷款担保体系,扩大扶贫担保贷款规模,加快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简化经营主体贷款程序、适度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全面落实“农户贷”和“产业贷”,加大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贫困户的贷款扶持。完善财政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层服务网点,创新产业扶贫保险险种,积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和农产品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等险种,有效帮助贫困户和经营主体抵御市场和自然灾害风险。
(五)凝聚产业发展合力。健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合法经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等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产业工人、贫困户技能技术培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合理的组织、融合、调配生产要素和经济元素,为村域扶贫产业发展凝聚合力,确保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实施。
四、实施步骤
通过经营主体推进村域产业扶贫到户到人,主要有五个步骤:
(一)组织对接。各镇(办)、村(社区)和扶贫部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条件和需求,结合当地特色产业,组织经营主体与贫困户面对面对接,达成包户帮扶意向。
(二)签订协议。各镇(办)、村(社区)、驻村工作队与经营主体签订产业扶贫到户到人协议书,明确经营主体包扶户数量、帮扶项目、时间及脱贫期限,明确政府及部门对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措施等。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在同一个村的,由村委会与经营主体签订;涉及多村不跨镇的,由镇政府与经营主体签订;涉及多镇不跨县区的,由县区政府与经营主体签订。
(三)制定方案。协议签订后,经营主体针对贫困户的条件、致贫原因、贫困程度、脱贫难度等情况,逐户、逐人“量身定制”帮扶方案和增收脱贫任务清单,明确脱贫目标、帮扶措施、年度任务等具体内容,确保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个增收产业。帮扶方案要精确到每一户,由各县区、镇(办)、村(社区)三级脱贫攻坚组织机构保存备案。
(四)履约履责。经营主体负责帮扶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贫困户做到勤奋劳作、安全生产、合法经营。政府落实支持措施,为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创造良好环境。
(五)绩效评估。每年初,各县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及驻村工作队配合,对照产业扶贫协议及帮扶方案,对每个经营主体上一年度产业扶贫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切实履行产业扶贫到户到人协议、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经营主体,在政府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对产业扶贫到户到人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督促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解除协议,取消申报、享受政府和部门相关扶持政策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镇(办)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动员、资金监管、项目落实、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实施。
(二)发挥党建引领。推进基层党建和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扶贫优势,把党建资源转化为扶贫资源,把党建成果转化为扶贫成果。联合党支部建在贫困村、建在经营主体、党小组建在产业链上,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协调作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的组织作用、扶贫系统的指导作用和帮扶部门的带动作用,引导动员贫困户在产业链上脱贫增收,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发展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发挥党员干部示范作用。
(三)加大宣传动员。宣传推进扶贫观念更新、政策落实、经验推广,注重产业扶贫宣传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改变部分干部重基础设施建设、轻产业发展扶贫的传统思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产业扶持政策模式,注重产业扶贫经验的深入挖掘和宣传学习,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善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升产业扶贫政策的实施效果。
(四)密切协作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审定合作经营主体,负责扶贫资金监管,监督经营主体按合作章程规范管理运作;扶贫部门负责对经营主体推荐、初审,选定贫困户、提供相关信息,评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拨付与监管,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使用等;扶贫、教育、农业、人社等部门负责对产业工人、贫困户技能技术培训;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村域产业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区要把村域产业精准扶贫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和运用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产业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贫困户收益等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对落实金融扶持、专项资金投入、环境改善、行政服务等产业扶贫相关政策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建立和完善经营主体扶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评估考核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产业扶贫政策,约定风险防控条款,为贫困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技术培训。对经营主体享受资金扶持、贫困户带动情况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完善风险防控办法,确保投入资金风险可控、使用安全,推动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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