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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6-1212003 文  号 商政办函〔2016〕238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2-06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商洛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综合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以人为本、正确导向、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的原则,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紧密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美丽乡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推进镇办、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满足需求同教育引导群众、提高群众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推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夯实基础,为建设幸福商洛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集中整合我市现有基层综合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等方面的场地、设施、项目、资金、人才等资源,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的镇(办)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功能完善、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基层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本设施建设

1.建设原则。不搞大拆大建,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等建设方式,凡现有设施能满足需求的,一律不再扩建、新建。镇办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重在整合提升,对个别未建成的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现有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配备活动器材设备,规范各类铭牌和管理。

2.建设标准。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参照《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建设标准。

3.建设内容。镇办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按照原有《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完善补缺,并增建室外文体广场和文化舞台(戏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建设。

4.建设责任。县区政府在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地确定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地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加强协调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县区政府统筹规划,镇办组织推进,村(社区)负责管理运行。

5.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86个镇办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建成率100%,1112个村、168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率70%以上。到2020年10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实现镇办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建设周期内,年度建设计划由县区政府确定。

(二)健全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内容

1.科学设立基本服务项目。各县区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和《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读书看报、广播影视、文艺演出、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道德讲堂等方面,科学设置具体服务项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确保供需有效对接。将各地各类分布在基层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将基本文化服务功能与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养老助残、妇儿关爱等公共服务职能结合起来,使文化服务中心成为基层公共服务重要阵地。

2.丰富公共服务内容。综合运用阵地服务、流通服务、数字服务等形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和效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民风“十个一”建设,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传统体育比赛等民俗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全民阅读、艺术普及、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3.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支持群众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健身团队等。结合传统节日、节庆活动等,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电影观赏、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等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文体活动。

4.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县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向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提供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推进区域文化互动交流。鼓励各类文化机构、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开展帮扶活动。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吸纳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群众在城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

(三)完善管理制度

l.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立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指导、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破除政府包办模式,转向多方共管、各方共赢。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

2.群众参与,广纳民意。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章立制,强化管理。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6年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要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十三五”规划,制定落实方案和具体建设计划。

(二)动员部署(2017年1月)。各级政府要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三)试点示范(2017年2月-2017年12月)。各县区政府要先期确定自然交通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镇办、村(社区)进行试点,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建设发展模式。

(四)全面推开(2018年1月-2020年10月)。各县区政府按照具体落实方案和建设标准,吸收试点成功经验,全面开展建设工作。

(五)评估验收(2020年11月-12月)。市上成立验收小组,对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在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美丽乡村、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城镇化、扶贫开发以及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尽快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统筹使用乡村建设、文化体育、科技教育、扶贫开发等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健全人员队伍。镇办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文化管理员。同时通过县区、镇办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服务人员、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镇办、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鼓励依托互联网对基层文化队伍进行培训。

(四)坚持阵地保障。镇办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是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严禁将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办公场地、设施和设备挪作他用,现有公用事业服务站不能占用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办公场所,镇办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要坚持文化的公益性质,不得改变其用途。对于被挤占的镇办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非文化工作人员要搬离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办公场所,以恢复其社会文化服务功能。如现有镇办公用事业服务站已涵盖了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的职能和服务功能,则要加挂“XX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牌子或在醒目位置作以标识,但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与其他部门办公用房要相对独立分开,确保充分发挥文化阵地的作用。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建立工作台帐和动态监测、督导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建设进度缓慢、群众满意度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商洛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附件

商洛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基本设施建设标准

设施

类别

建设内容

建设标准

镇(办)

综合文化站(文体

中心)

规定内容

房屋建筑

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进行建设。配备基本的演奏乐器、演出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棋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图书报刊阅览设备、应急广播设备、教育培训及电教设备等。

室外文体广场

面积≥600㎡,并配建≥15㎡宣传橱窗,设有阅报栏、公益广告牌、文化墙等,配备一套体育健身路径、一副篮球架、一架乒乓球台。

文化舞台(戏台)

面积≥200㎡,配备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

标识

在醒目位置标识“XX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

可选内容

有条件的镇(办)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可建设小型剧场。配套化妆更衣间、音响道具设备房、业务管理用房等。

村(社区)

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规定内容

房屋建筑

常住人口>2000人,房屋建筑面积≥300㎡;1000人≤常住人口≤2000人,建筑面积≥200㎡;常住人口<1000 人,房屋建筑面积≥150㎡。配备基本的演奏乐器、演出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棋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图书报刊阅览设备、应急广播设备、教育培训及电教设备等。

室外文体广场

面积≥600㎡,并配建有文化墙,设置有阅报栏等,配备一套体育健身路径、一副篮球架、一架乒乓球台。

文化舞台(戏台)

面积≥120㎡,配备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

标识

应在醒目位置标识“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可选内容

有条件的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建设文化礼堂。配套化妆更衣间、音响道具设备房、业务管理用房等。

二、功能定位标准

设施类别

功能定位

镇(办)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

按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执行。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6+X”模式(“6”是规定项目,“X”是自选项目)

规定项目

设有1个文化活动室、1个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个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1个棋牌室、1个多功能厅(党员教育、科普、法治教育、道德讲堂、村民议事等)、1个文化体育广场。

自选项目

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配置,例如:非遗展览展示室、村史室、健身室、便民厅、青春驿站、妇女之家、纠纷调解室等。

规模较小的村或受地形、建筑面积限制的村,可将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合并,形成3室1厅1场,即“5+X”模式。

社区(移民安置点)综合性文化服务

中心

“7+X”模式(“7”是规定项目,“X”是自选项目)

规定项目

设有1个文化活动室、1个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个图书阅览室(社区书屋)、1个棋牌室、1个健身室、1个多功能厅(党员教育、科普、法治教育、道德讲堂、市民议事等)、1个文化体育广场。

自选项目

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配置,例如:非遗展览展示室、青春驿站、妇女之家、纠纷调解室、便民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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