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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6-1212005 文  号 商政办发〔2016〕10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2-06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商洛市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发〔2016〕41号)要求,借鉴贵州“建养一体化”经验,现就我市开展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指导,县区实施,总包建养,创新推进”的基本思路,采用政府购买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选择社会力量,承担我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五年(含两年缺陷责任期和后三年养护期)的养护服务工作。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级政府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的主体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投融资和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着力解决普通公路建设融资难、建设质量不高、建设进度不快、廉政风险大等问题,确保全市交通脱贫攻坚任务按期完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交通保障。

三、试点原则

按照我市交通运输服务的需求特点、供给格局和承接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的基本原则,分阶段推进我市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经省交通厅同意,率先在商州区、镇安县、柞水县开展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试点工作,其他县视试点推进情况逐步开展。

四、试点方案

(一)试点规模

根据省“十三五”交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结合我市纳入省“十三五”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发展农村公路项目库和省公路局下达的滚动投资计划确定建设规模。国省干线公路试点建设范围为已纳入“十三五”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农村公路试点建设范围为纳入“十三五”项目库的县乡公路改建工程及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独立大桥、隧道工程(本《实施方案》下发前已开始招标或开工项目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建制村畅通工程、桥涵配套工程中的大桥等项目进行试点。

(二)打包方式

以试点县区为单位进行普通公路项目捆绑打包,可将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分别打包,也可将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混合打包进行试点。每个打包项目原则上工程造价不少于5亿元,以吸引有实力、重信用的社会力量投标参与。

(三)社会力量选择

1.招标依据: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第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招标人的确定:试点县区人民政府是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投标的各项工作。

3.投标单位资质:投标单位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相应的公路养护工程三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相应的施工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4.招标方式: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依法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合理确定社会力量。招标分为资格预审和服务招标两个阶段;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法,服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所有项目均应在施工图及预算批复后方可履行招标程序。

5.合同金额:试点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公路管理机构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为基准,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招标限价。在此基础上,公开确定社会力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确定单价及总合同价。设计及项目施工变更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和有关规定执行。交工验收后五年的养护服务费,由社会力量按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以及全省公路行业现行养护费用标准等因素进行报价,报价应能够满足普通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求。

6.合同体系:项目合同由总体服务协议和服务实施合同构成。其中,总体服务协议应明确试点县区政府配套服务费用(含建设期配套资金、养护期日常养护费用)的支付方式、期限以及征地拆迁、环境保障、地材价格管控等事项,明确社会力量垫资承诺、工程质量管控事项。其服务协议由试点县区人民政府与选定的社会力量双方签订。服务实施合同依据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批复预算、合同谈判纪要等,由建设单位与社会力量双方签订。

(四)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和养护期间,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规范和合同条款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服务能力。干线公路项目应将“美丽干线公路创建”一并纳入,确保交通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实施过程中路政执法机构应提前介入,维护路产路权,开展路域环境整治。

(五)资金来源及服务费用支付

1.资金来源: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资金由省级补助、市级融资配套、社会力量筹措资金构成;农村公路项目资金由省级补助、县区配套、社会力量筹措资金构成。

2.服务费支付: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费用包括建设服务费和养护期服务费两部分,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1)建设期服务费按合同金额由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支付,交工验收合格后最高支付至90%,剩余建设期服务费依据协议分年度按约定比例支付。费用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审批的竣工决算为准。

(2)养护期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根据道路养护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在项目养护期内(交工验收后五年)分年度按比例进行支付。对于养护技术状况评定结果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根据合同规定调减当期养护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在项目实施合同中约定。

(六)项目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路产路权移交给相应的公路管理机构;“建养一体化”合同期满后,将管理养护权移交给相应的公路管理机构。

五、职责分工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印发全市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协调落实国省干线公路市级融资配套资金,按比例承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试点县区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加强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招标方案、招标公告的发布,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审批,以及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搞好试点县区交通运输局普通公路建设计划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下达的普通公路建设计划及时转发试点县区;负责协调落实市级融资配套资金并搞好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统筹协调同一线路跨县区项目规划以及全市重点工程、重点线路、技术复杂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市公路局: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建设计划的汇总、审核和编报工作;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指导试点县区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对干线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期间的建设和养护进行行业监管和考核;协助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协调同一线路跨县区项目规划、实施工作和全市重点工程、重点线路、技术复杂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试点县区人民政府:试点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县区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加强对本县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负责制定本县区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选择和确定社会力量;负责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负责落实应由县区政府承担的建设和养护资金;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障和地材价格管控等各项工作。

(五)试点县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县区政府安排,具体负责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投标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本县区普通公路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前期工可研、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对在建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管理,对社会力量承担的普通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社会力量:具体负责普通公路 “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建设和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的筹集,承担项目的总承包施工或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以及交工验收后五年的养护服务工作;负责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路产路权和“建养一体化”合同期满后的管理养护权移交给相应的公路管理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试点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加快项目推进。各试点县区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十三五”普通公路发展规划,按照“清旧建新、分类建库”的原则,尽快建成“建养一体化”普通公路试点项目库,同步搞好项目前期工可研、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工作,完善土地、林业、环保等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行业管理和考核评比实施办法,强化对试点县区的督导考核,积极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试点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要将试点县区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实施方案、配套服务费用承诺及总体服务协议、服务实施合同,作为拨付省级项目补助资金、市级配套资金的依据。要将试点工作实绩与省、市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挂钩,对试点工作不力、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对其项目计划及补助、配套资金予以调整。

各试点县区要根据此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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