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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6-1212004 文  号 商政办函〔2016〕242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2-07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按照《商洛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中旬。

二、考核内容

依据《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商洛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16年商洛市人民政府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下称《消防安全责任书》)、《2016年度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2016年度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下称《考核实施细则》)要求,主要考核火灾防控、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3个方面重点内容。

三、考核分组

考核工作分为4个组。

第一组:考核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卫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粮食管理办公室。

组 长:房立学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赵永军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政府办1人、综治办1人、消防支队1人。

第二组:考核商州区、洛南县、镇安县、柞水县政府。

组 长:赵念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康博昌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市公安局1人、民政局1人、消防支队1人。

第三组:考核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

组 长:汤军政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马常荣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市安监局1人、教育局1人、消防支队1人。

第四组:考核市烟草局、供电局、地电公司、石油公司、石化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组 长:李少亮市规划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洪起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成 员:市规划局1人、商务局1人、消防支队1人

四、考核步骤

结合《考核实施细则》,本次年度考核分自查自评、实地检查、综合评价3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评(12月9日前)。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对照《考核实施细则》,对2016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并量化打分,形成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

(二)实地检查(12月20日前)。考核组分赴各县区、部门和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各县区政府实地抽查2个镇办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情况、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及镇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商丹园区管委会实地抽查2个大型企业。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抽查主管行业内1个基层单位。同时,要对各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等进行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结束前,考核组要向被考核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反馈考核初步意见。

(三)综合评价(12月28日前)。市消安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全部考核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次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消防工作考核报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全市通报。

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责成县区政府(管委会)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落实整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要在考核情况通报下发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并抄送市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市消安委办公室要扎实做好本次年度考核的各项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提前印发《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组的牵头负责人和成员要服从安排、集中时间、严肃认真地开展好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纪律规定,提前安排好本单位工作,考核期间不得请假。考核组用车由考核组牵头单位安排。

(二)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积极做好考核相关准备工作,将自查报告于12月9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三)考核组各成员单位将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性别、民族、联系方式等)于12月1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考核组于12月25日前,将考核情况书面报市消安委办公室。

联系人:贾智有 电话:0914—2188052

传真:0914—2188052 手机:15991999521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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