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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6-0922007 文  号 商政办发〔2016〕8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20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接省安委会通知,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定于10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安全生产驻地巡查,此次巡查工作将延伸至我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及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巡查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巡查,是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安委会开展的此次安全生产巡查,是对全省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要求,扎实准备。市上将在市安委会组织架构下,成立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迎接巡查工作组。各县区要参照市级标准成立相应巡查准备工作小组。与此同时,各县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市级工作组的联系、沟通,确保准备工作充分、有序。

二、周密部署,详细准备巡查资料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材料准备责任分工》(见附件),制定出巡查准备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倒排工作时间表,逐条逐项准备材料,做到每项工作都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过程要“闭环”管理,每个环节都要有相关佐证材料,不留空白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还要对近3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以备检查。

三、认真自查,全面梳理查漏补缺

根据省安委会要求,市安委办已于9月1日召开巡查自查工作专题会议,并作出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明确的巡查内容,对照巡查工作要点,全面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查问题、重点促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各项重点措施和决策部署的落实,确保在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前将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迎接巡查各项工作。尤其是涉及多部门共同落实的工作,要相互沟通补位,不得等待观望、推诿扯皮,杜绝出现漏项缺项。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结束后,市安委会将对巡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巡查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将严肃追责。同时,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巡查工作总结,并形成报告及时报市安委会。

为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立即将联络员名单报市安委办;同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材料准备责任分工》上报自查自纠及相关资料。

联系人:刘少华,电话:2338802,传真:2325110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材料准备责任分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材料准备责任分工

主要内容

基本要求

巡查要点

责任部门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方面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每年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16年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市安监局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方面

政府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情况

市安监局

2.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市安监局

3.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文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市安监局

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市、县相关部门完成安全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的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情况。

市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2.明确市、县分级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明确和落实各类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情况。

市安监局

3.开展安全生产各环节、各领域的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梳理,对监管范围内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情况。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4.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指导性文件情况。

市安监局

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实行严格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1.制定企业细化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指导文件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2.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检查工作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3.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专项检查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

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安全生产实绩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倒查问责。

1.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实施年度考核情况。

市安监局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情况。

市安监局

3.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情况。

市安监局

4.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情况。

市安监局

5.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

市安监局

6.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倒查问责制度情况。

市考核办

市安监局

安全生产规划

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及落实情况。

市安监局

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方面

市场机制

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加强和规范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在高风险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和公示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市安监局

2.出台加快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社会安全技术服务、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制度情况。

市安监局

3.制定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鼓励政策,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作用情况。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各项制度情况。

市安监局

2.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对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每季度选择典型案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情况。

市安监局

3.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报送及管理情况。

市安监局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建设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5.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与企业贷款、融资、保险、土地出让、招投标、政策性资金扶持、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情况。

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6.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情况。

市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社会监督

搭建群众广泛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载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机制,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1.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制度情况。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并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实现统一接报;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并严格实行,以及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市安监局

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方面

法规标准

健全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体系,完善“立改废释”并举的法制建设机制和运行评估机制,及时制定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

1.制定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

市安监局

2.建立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评估机制及实施情况。

市安监局

3.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地方法规、规章中,严格有关安全标准情况。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1.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情况。

市安监局

2.建立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情况。

市安监局

监管执法

建立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制定落实执法计划,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履职保障制度。

1.建立“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双线监管执法机制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2.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严格执行,细化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情况。

市安监局

3.建立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情况。

市安监局

4.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粉尘涉爆和功能区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部门

5.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落实“五个一批”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6.严厉查处迟报、谎报、漏报、瞒报事故情况,对重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情况。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部门

8.较大以上事故按时结案、及时公布调查报告,事故结案1年内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并及时组织整改评估情况。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9.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纠错机制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情况。

市安监局

10.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情况。

市安监局

11.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情况。

市安监局

12.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况。

市安监局

监管机构

强化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职能。安全生产任务重的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政村(居委会)设立安全生产协管员。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将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范围情况。

市编办

2.制定基层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情况。

市编办

市安监局

3.完善自贸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海关监管区、港口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情况。

市编办

市安监局

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统筹解决编制问题。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用车配备标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1.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情况。

市安监局

2.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置.统一安全监管执法标识情况。

市安监局

3.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情况。

市安监局

4.建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情况。

市安监局

五、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方面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完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创建规划,制定完善有关行业地方标准体系情况。

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2.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激励约束制度情况。

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情况。

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4.抽查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

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自查自改自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

1.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情况。

市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2.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情况。

市安监局

3.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机制,实现安全风险等级管理情况。

市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控有关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安全监控与管理。

1.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情况。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2.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市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3.制定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实现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情况。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源头风险管控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完善区域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l.制定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情况。

市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2.建立定期更新、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机制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设备情况。

市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3.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严把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准入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情况。

市安监局

4.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实行区域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情况。

市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企业风险防范

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机制。

制定分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和公示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市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城市安全保障

建立城市安全风险分布地图和运行安全风险指数,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确认、监测、管控机制。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安全管理。

1.建立城市安全风险分布地图和运行安全风险指数,推进城乡一体化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市安监局

2.制定相关制度,严格管控审批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情况

市公安局

市旅游局

3.排查治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安防工程建设

加快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

1.制定城市危化品和化工企业生产及仓储安全搬迁规划,落实矿山灾害治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情况。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2.完成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三年攻坚战整治任务情况。

市发改委

市安监局

应急管理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1.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足人员队伍情况

市安监局

2.制定矿山、危化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情况。

市发改委

市安监局

3.建设市级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情况。

市应急办

市安监局

4.定期开展市级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评估并开展演练;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情况。

市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职业健康

制定实施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开展企业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加强源头治理。

1.职业病防治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市安监局

2.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情况。

市安监局

3.建立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数据库(包括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地区、行业、岗位、人群等基本信息)情况。

市安监局

六、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面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依法依规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职业卫生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

1.推动开展“五个一批”专项治理情况。

市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2.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运营、矿山企业无证开采、危化品非法运输无证经营、“三合一”场所等违法行为专项情况。

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3.开展非煤矿山地下采空区和尾矿库、城市老旧建筑及渣土堆场、油气管道等隐患专项治理情况。

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部门

4.开展城市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等安全监管专项治理情况。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部门

5.开展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制定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规划情况。

市安监局

七、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面

安全投入

设立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

1.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

市安监局

2.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投入专项检查情况。

市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科技创新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推进科技强安。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安全生产信息化“全国一张网”。

1.建立省级安全生产信息综合平台:实现省、市、县联网,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情况。

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

2.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计划,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情况。

市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3.建立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情况。

市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

4.加快建设矿山、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情况。

市安监局

市工信局

宣传教育

把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安全工程职业教育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建立健全实操技能培训和考试考核认证制度。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在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台、机关报和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上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目情况。

市安监局

2.开展《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普法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市安监局

市总工会等

3.健全安全培训考试体系,使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落实检查情况。

市安监局

八、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方面

地方政府收到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

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查实问题。

1.查阅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奖励、统计和报告等制度文件情况。

市安监局

市工信局等部门

2.检查举报投诉途径是否畅通。

市安监局

市工信局等部门

3.抽查举报信息的处理档案,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市安监局

市工信局等部门

巡查组收到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


1.巡查组收到的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可要求有关部门,配合核查,或者按照监管职责转交相应部门核查,巡查组进行跟踪督办。

市安监局

市工信局等部门

2.经核实的举报信息,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市安监局

市工信局等部门

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指市级发改、工信、公安、交通、住建、农业、工商质监、电力、消防等重点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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