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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6年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224-411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26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6年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2016年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商洛市2016年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0号)和商洛市“十三五”规划关于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总体水平,现就商洛市2016年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工作要点作如下安排:

一、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基础

(一)加强质量标准计量基础。积极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制造业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在集贸市场、加油站点、医疗机构等领域,组织开展计量诚信自我承诺活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快培育团体标准,激发社会团体、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严格依规检定,严肃出具证书,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局、市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按照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完善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加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计量、环境等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引导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与工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不断壮大检验检测实力。定期开展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强化微观质量与经济发展宏观质量的融合发展,为推进质量和品牌强市战略提供有效参考。(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食药局、市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优化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等功能,逐步实现信息对接共享。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质量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行质量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健全质量信用等级标准化制度体系,以标准规范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积极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信誉和社会环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积极引进专业技术型人才。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全市中小企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塑造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质量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质量和品牌创建工程

(五)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围绕全市十大优势产业集群,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参照,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科学应用比对结果,督促企业落实改进提高具体措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质量。深入开展“质量先进标杆”活动,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带动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陕西省政府质量奖”评选,着力培育一批质量标杆企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现代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和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形式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实施质量品牌创建。积极开展秦岭生态农业示范市和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整体质量水平。组织企业参与陕西名牌争创,着力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工业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和服务品牌。全面实施商标战略,鼓励企业积极争创陕西省著名商标、商洛市知名商标等品牌荣誉,全面提升商洛品牌美誉度。(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环境

(八)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医疗器械专项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突出问题。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为重点,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管。深入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全市电梯安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食药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年行动,构建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城市建设等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水利工程、道桥工程、保障性住房全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无重大质量事故。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和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治污降霾”分季对标考核,全面完成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任务。全面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工业大气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全市出境水质全部达标。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质检利剑”、农资打假“绿剑护农”、“红盾质量维权”、2016网络市场监管等专项行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市工商质监局、市食药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和品牌提升保障

(十二)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完善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质量工作目标报备。根据省市质量工作考核要求,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质量品牌提升,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做好全市质量工作考核迎检,启动县区政府质量考核工作。(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构建社会共治体系。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增强全社会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意识。加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移送、反馈等机制。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等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探索联动机制,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媒体宣传监督。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社会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消费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结合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食药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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