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4237-525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30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专业)志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我市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志书编修不够规范、未经审查擅自出版等问题。为了切实做到依法治志,规范修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修志意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志书编修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编好志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修志,把修志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执行审查程序,严格规范修志行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切实履行篇目和志稿审查程序。凡以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和“志”命名的出版物(包括部门志、专业志、厂矿志、院校志、专题志、村镇志等),编制大纲要送市方志办审查并接受业务指导。志书初稿完成后,经部门志编纂委员会初审,市方志办终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刷出版。志书出版后,在3个月内向市方志办送40册样书、3套光盘及电子版。凡不按程序向市方志办送审编纂大纲、初审稿,未经审批擅自编纂出版的部门和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志书编纂质量。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挑选有责任心、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文字功底的业务人员,按照体例、体裁和行文规范等组织编写,力求体现行业特色和地域特征,注重志书的编纂质量。同时,把好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使志书内容客观真实,经得起历史检验。市方志办要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加强对部门、专(行)业志编修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依法查处、纠正修志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市志书编纂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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