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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4240-682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30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州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贯彻落实< 商洛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贯彻落实《商洛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城区限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办理工作,回应市民和人大代表关切,切实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范肆意燃放行为,减少空气和噪音污染,依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商洛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商政发[2015]33号)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各级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通告贯彻落实,实现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优化市区生活环境、减少灾害事故、保障群众安全的目标,掀起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教热潮,倡导市民移风易俗,在市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以下九类区域为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

(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四)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六)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区;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由于中心城区上述单位和场所相互交织,其周边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无法详细丈量划分,为便于管理,原则上将市中心城区核心区域:东龙山以西,构峪桥收费站以东,龟山大道以北(含龟山大道),环城北路以南(含环城北路),设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工作职责

禁止燃放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建小区的开发企业及各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主动担责,切实履职,统筹抓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确保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一)商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为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发布中心城区核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动员广大市民配合、支持、参与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开展大规模宣教工作;定期开展巡查,对辖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置;组织公安、安监、供销、城管、街道办、社区等单位加强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对婚丧嫁娶、建筑开工、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要及时上门宣传、告知和引导,做好劝阻工作,有效制止违禁燃放行为。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播报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相关处罚规定,建立长效禁止燃放宣传机制;督促、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提高市民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知晓率。

(三)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经营许可监管,依法加强对禁止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商州区合理布置市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网点,对新审批的向市区外转移;区政府禁止燃放通告发布后,禁止燃放区内停止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市公安局。负责禁止燃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办。受理举报,依法查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清查收缴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五)市文广新局。负责在电视、广播媒体开辟专栏,定时、定期播报禁燃通告、相关处罚规定;组织开展禁止燃放宣传活动,曝光违禁典型案例。

(六)市工商质监局。负责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的经营活动,严把烟花爆竹质量,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七)市民政局。负责殡仪馆、公墓等场所丧事活动期间禁止燃放的宣传和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违禁燃放行为;负责向新婚登记人员发送禁止燃放宣传单。

(八)市环保局。负责配合开展禁止燃放工作。对禁燃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定期向市政府上报环境评测数据。

(九)市建设局。负责规范管理禁止燃放区内所有建筑项目开工、封顶等庆典活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地、施工企业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

(十)市商务局。负责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督促禁止燃放区各商业场所、餐饮酒店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

(十一)市城管局。负责在城区公共电子屏幕播放禁止燃放工作宣传口号,警示教育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和积极支持禁止燃放工作;积极上街巡逻、巡查,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行为;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十二)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城区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止燃放专题教育活动;督促各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建立承诺责任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止燃放宣传单,教育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禁止燃放工作。

(十三)市供销社。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门店实施行业监督和安全管理,督促提高环保烟花爆竹销量比重。

(十四)市卫计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禁燃区公共卫生场所和餐饮酒店禁止燃放落实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25日至11月25日,为期2个月)。10月1日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市区禁止燃放通告、标语、横幅印制、悬挂、张贴到位。10月14日前,区政府要组织召开禁燃动员大会,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对禁燃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10月15日至11月25日,各成员单位广泛组织发动,集中开展宣传教育。禁止燃放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家属区内要悬挂3条以上禁止燃放宣传横幅。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禁止燃放系列宣传,形成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直各部门要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宣传车,设立宣传站、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止燃放规定,引导市民自觉禁止燃放。商州区政府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社区、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宾馆酒店、个体商户、婚庆公司、花卉门店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张贴宣传通告,签订禁燃责任书,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1月26日至2017年1月26日,为期2个月)。由商州区政府抽调公安、工商质监、城管、安监、供销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联合执法,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及时查处、及时曝光。市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奖惩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市直各部门按照禁止燃放工作职责扎实开展自查和综合整治工作。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2月至6月)。商州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建立禁止燃放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日常监管业务,堵住燃放源头,巩固工作成效,坚决防止违规燃放行为出现反弹。市、区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尽快建立完善中心城区禁止燃放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商州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文广新局、工商质监局、民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商务局、城管局、教育局、供销社、卫计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商州分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禁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禁限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办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禁限放工作组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广泛深入宣传。商州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保持禁限放宣传的持久性和长期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禁限放实施方案印发后,通过在单位、社区、居民楼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营造人人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区 、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确保禁限放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行禁限放工作季度报告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要向市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报告宣传教育、日常管控、集中整治、检查处罚和创新做法等禁限放工作开展情况。

(四)注重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联络沟通,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学习借鉴推广好的禁限放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各负其责、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促进禁限放工作取得实效。

(五)严格督导检查。市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将跟踪问效、督查检查,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到位、宣传不深入、措施不扎实、工作落实成效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市上将把禁限放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禁限放规定或禁限放工作落后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

各县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飞,电话:2985308,传真:239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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