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64247-295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30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旅游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有效维护商洛旅游市场秩序和秦岭最美是商洛品牌,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发挥其在稳增长、调结构、扩消费、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建立全市旅游协调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本框架下,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旅游旺季以及小长假、黄金周前后、重大节庆活动期间,适时启动旅游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做好游客预测预警及分流、旅游安全保障、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努力营造文明、安全、有序、便利、舒心的旅游环境。
二、工作程序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其他成员单位联动配合时,由牵头单位提交联动工作方案,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依据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协调联动会议,安排部署开展工作联动的相关事项,提出工作要求。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旅游协调联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联系。联络员一般由成员单位负责安全工作或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担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书面报送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
(二)督导检查制度。旅游旺季以及小长假、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旅游局)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联合检查。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或牵头部门要向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督导检查工作报告,及时向督查对象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值班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建立节假日和周末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或接到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及相关成员单位事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稳妥处理。
(四)旅游安全警告、警示通报制度。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经同级政府批准,适时通过旅游预警平台及相关媒体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五)旅游投诉转办制度。市旅游执法支队为全市统一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市旅游执法支队收到旅游投诉后,应按照投诉内容和市旅游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以书面形式转有关部门或县区办理并及时告知投诉人。各承办单位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完投诉后,应及时告知投诉人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市旅游执法支队备案。
(六)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公示及分流制度。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旅游局)应在商洛市政府网、商洛旅游网等网络媒体公布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各景区应在景区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公布景区瞬时承载量、最佳承载量和最大承载量,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游客人数监测预警及分流方案。黄金周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市旅游局应通过门户网站每天公布一次各县区及4A级以上景区次日游客预测情况,合理引导游客分流和出游。
(七)督查、督办制度。市政府对旅游协调联动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督办,发现工作不力、协调不及时、联动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追责。
四、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交通疏堵保畅、旅游市场管理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市公安局:利用现有的监控平台,开展旅游旺季期间以道路交通疏堵保畅为主要监管内容的应急联动指挥。在重大节庆活动、旅游旺季之前和期间,安排部署和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和旅游道路交通疏堵保畅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发生的、或因旅游纠纷引发的各类治安案件。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检查整治和投诉处理工作。
(三)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做好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和防治处置工作。
(四)市交通局:负责提供重大交通状况预警信息;做好交通道路相关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维护和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公路沿线的旅游标志标牌等工作。在旅游旺季来临之前,牵头组织开展旅游车(船)公司各项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教育等。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检查整治和投诉处理工作。
(五)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参与组织打击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检查整治和投诉处理工作。
(六)市卫计局:负责做好旅游目的地、旅游沿线疫情的监控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查处公共场所责任单位和住宿企业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协调医疗单位开通游客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检查整治和投诉处理工作。
(七)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旅游演出、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
(八)市食药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区周边、旅游交通干线等区域的餐饮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或联合检查,严肃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检查整治和投诉处理工作。
(九)市旅游局: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十)市体育局:加强对高风险涉旅体育项目进行检查、监管。查处未经审批的高风险涉旅体育项目。依法处置各类高风险涉旅体育项目安全责任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检查整治和投诉处理工作。
(十一)市安监局:负责协助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对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协调配合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检查整治和投诉处理工作。
(十二)市工商和质监局:负责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发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旅游景区内、景区周边、旅游商品街区、旅游购物场所等区域和门店各类旅游商品经营情况的专项或联合检查。负责检验监管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牵头组织开展涉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管理方面的专项或联合检查整治。负责查处涉旅场所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检查整治和投诉处理工作。
(十三)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及专业气象服务信息,为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提供专题气象服务。
(十四)市政府应急办: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演练工作。牵头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根据需要请求国家驻本地、市范围内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员搜救工作。
(十五)市委网信办: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十六)市政府新闻办:协调有关媒体及时发布旅游突发应急事件相关信息,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全市旅游协调联动机制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建立和运行。以后凡遇三天以上连续假期,从假期前3天开始,启动旅游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联动机制所包含的各项相关制度按规定执行。
(二)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整合各自资源要素,在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组织下,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协调与联动工作。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做好旅游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检查的配合与联动,并尽快建立起本县区旅游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
(四)旅游协调联动机制启动实施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应将实施情况书面报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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