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6-1201014 | 文 号 | 商食药监发〔2016〕162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0-05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食药监发〔2016〕162号 |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2016年“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9日
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社会安全用药水平,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工作氛围,进一步扩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社会影响,树立全系统监管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的部署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今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重点内容和形式
(一)宣传重点
1、宣传贯彻药品生产经营和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增进公众对药品生产经营有关情况的了解,巩固和推动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
2、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概念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
3、宣传儿童、青年人和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提升全民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
4、加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违法企业曝光力度,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使“12331”成为与群众互动和展示行业形象的窗口。
(二)重点活动安排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6﹞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开展以下重点活动:
1、积极配合国家总局、省局各项重点活动。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单位要充分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国家总局举办“第四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或“宝葫芦娃”参与有奖答题),宣传国家总局出版的《走出国人用药误区》,以及药品安全知识微视频、微漫画等,广泛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知识;积极配合省局开展“寻找最美食药监管人”(通过对先进典型个人的宣传和网上评选)和“校园食药安全知识伴我健康成长”征文(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征文,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协调,组织学校踊跃参与)的宣传活动。
2、开展“安全用药 健康相伴”宣传活动。市局及直属单位将于10月10日统一开展“安全用药月”现场宣传活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相关现场宣传活动。同时,在电视台、报纸、网站和微信上开设“安全用药 健康相伴”科普宣传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安全知识、监管措施、监管动态,向公众普及科学合理用药常识,营造安全用药、珍爱健康的良好氛围。
3、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指导,组织开展“谨防网络欺诈销售假药”、“过期药品回收”宣传咨询活动,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支持、引导、鼓励药品企业举办、参与过期药品回收活动。调动有宣传资源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利用其宣传栏、电子屏、资料架及科普大讲堂、悬挂横幅等形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真正使用药安全知识走进千家万户。
4、开展药品安全“五进”活动。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直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指导,开展药品安全进社区、学校、农村、机关、企业等公益活动,通过搭建科普展板、发放科普资料、业务骨干现场咨询、专家用药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药品安全知识,纠正不适当自我用药、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等常见误区,提高公众对科学安全用药认知水平。
5、举办药品企业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等走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检测机构,通过实地参观、听取介绍等,增加社会公众对药品生产工艺和质量管控的了解,了解监管部门保障药品安全的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公众对药品质量安全信心。
6、组织制作药品安全知识微视频。重点围绕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抗生素合理使用、含麻黄碱药品和疫苗科普知识、读懂药品说明书以及不适当自我用药等内容,制作一批科普微视频,在各大媒体和市局网站、政务微信、LED大屏等平台播放,大力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知识。
7、抓好消费警示信息发布和案件查办工作。定期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市局网站,向公众发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市局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定期向公众发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消费警示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摸排,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流通、销售假药劣药行为和违法销售处方药的现象。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扎实搞好今年的宣传活动,市局成立“安全用药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李育善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局办公室、市场科、安监科、器械科、稽查科、不良反应中心、投诉举报中心等科室和监察支队、药检所等单位要积极参与,相互配合,确保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各县区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二)注重活动效果。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全国安全用药月”实施方案,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期间,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通过社区服务、媒体宣传、药店标语、户外广告、网站发布、信息发送和微信传播等形式,加大活动和科普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国家总局“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组织好“校园食药安全知识”征文比赛,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强化活动效果。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县区局要注意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将开展宣传活动情况报告及有关宣传音像资料于11月1日前上报市局,市局汇总后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和市政府。
联 系 人:齐 勇、郭 祎
电 话:0914-2335718、0914-2398836
邮 箱:207402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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